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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视察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10/10  浏览次数:17941 次  来源:横山人大网  作者: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7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生堂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乡镇人大主席、法工委以及法律顾问对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通过深入实地察看,查阅案卷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专题汇报等形式,对我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视察了解。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针对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全县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及时到位。通过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受案审查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确保案件不枉不纵。2015年以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8人,监督撤案5件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件,发出《捕后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44件,《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16件,《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6件,检察建议6件,纠正遗漏罪行1案,纠漏同案犯9案1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5份,发出检查建议书12件,接收移送案件426件,其中不予接收案件28件,要求补送更正121件。二是对审判机关的监督准确有效。通过对刑事审判活动、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依法纠正了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和枉法裁判的案件,提高了抗诉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上下两级院同步审查工作,推行职务犯罪网上传送案件,网上同步审查工作。同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2015年以来,共计向人民法院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提出抗诉案件7件,市人民检察院均予以支持,办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8件,其中提请抗诉案件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办理公益诉讼前程序案件3件。三是对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督手段多样。通过与监管场所信息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动态监督,重点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牢固树立了保障人权的刑事司法理念。每天对监管场所巡视检查,开展在押人员教育谈话,对监管场所安全防范设施检查21次,发现刑法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况7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6份,均得到纠正;开展了社区矫正专项检查活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核查。通过检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书3份,均得到及时纠正。四是对内部监督和专项立案监督严格规范。在案件办理中规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加强涉案财物监管、系统中案件办理各个节点情况监控、统一送案审核三个环节,对办案过程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理。严格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案件评查,评出2件最佳和2件最差案件报送市政法委和市院,同时记录在办案人员的执法档案中。开展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坚决防止有案不立、依罚代刑的情况出现。通过适时介入和现场发现,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审查批准逮捕2人,同时建议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深挖9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部门、干警仍存在“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监督”的执法观念。个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缺乏理性认识,思想认识不一致,对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使得在开展具体监督工作中存在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二是开展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检察干警监督能力和水平不高,审查甄别证据、突破案件、适用法律等能力不强,不能及时发现执法、司法中的违法问题,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处理缺乏担当和独当一面的能力。三是司法鉴定运行机制混乱,鉴定结果不统一。目前我国现有法律对司法鉴定只有原则性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司法鉴定人员的从业资格条件和法律责任,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方式以及鉴定结果的认定,现有法律规定过于宽泛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缺乏必要的准入机制和严格的管理,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严肃性,法律上的空白造成了司法实践的被动尴尬,因此导致出现同一案件鉴定出不同结果的尴尬状况。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打击各类犯罪工作力度,合力推进平安横山建设。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种刑事犯罪。特别是对黑恶势力犯罪,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坑农害农、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犯罪,以及危及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故意杀人、抢劫、盗窃、诈骗等严重犯罪及时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惩处,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有效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要继续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改进预防职务犯罪方式,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对群众普遍反映、引发群体性上访、社会影响恶劣的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进行严格查办。

    (三)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要不断增强监督意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当前要更加重视强化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的监督,把法律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更加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

    (四)推进检务公开,让检察工作更加阳光透明。要牢固树立“阳光执法”的理念,促进阳光检务长效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工作。强化检察工作宣传,通过典型案例、案件听证会等形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征求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五)畅通信访渠道,全力化解矛盾纠纷。要提高案件办理的时效性,避免因处理不及时而激化矛盾,引起群体性事件。要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信访调解机制,重视调解工作,畅通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当前,我县检察队伍中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业务能力等层次不齐,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和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需要。因此急需加强检察人员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年轻检察官、检查干警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弘扬职业道德,严明执法纪律,对检察人员贪赃枉法、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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