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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8/4  浏览次数:2039 次  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大网  作者:



2018年8月3日,榆林市横山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增强全社会水保意识

水土保持关系全民生态环境建设,关系保护人民群众美丽家园,关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区政府要广泛深入学习宣传“一法一条例”,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确保“一法一条例”在我区有效贯彻实施。

二、多措并举,提升综合防治水平

一是坚持山、水、田、林、湖、草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区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确保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科学有序推进。二是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开展对境内重点流域、重点地区以及重点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好水务、发改以及农林牧等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加快治理步伐。四是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要求,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在技术上予以支持、政策上给予优惠。五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封山禁牧、林草资源保护和采矿治理工作,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

三、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力度。要认真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水保方案审批和验收,从源头把关,从结果看效果,坚决遏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要严肃查处违反水土保持的不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步入法制化轨道。

以上审议意见,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60日内将研究处理结果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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