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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12  浏览次数:18087 次  来源:横山人大网  作者:

 

  为全面掌握我区政府性债务存量规模、资金用途、风险防范和债务化解等情况,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11月1日,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加良带队,部分委员、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听取汇报等形式,深入区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教育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城投公司等部门单位对区政府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抢抓发展机遇,在自身财力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各种融资平台、信用担保和其他渠道,为我区经济发展筹集了大量资金,截止2017年9底,全区债务总额108.26亿元,其中政府性债务68.10亿元(纳入政府性债务系统债务20.85亿元),其它债务40.16亿元,主要是国有企业债务、财政赤字、拖欠单位养老和职业年金、拖欠土地补偿费等。政府性债务资金主要用于交通教育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社会保障、债券置换、精准脱贫等。通过举债建设,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改善、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加快榆横一体化建设、改善民生、助推精准脱贫等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债务规模大。2014年底全区政府性债务累计余额31.79亿元,2015年底累计余额49.05亿元,增长54.29%;2016年底累计余额58.58亿元,增长19.43%;2017年9底累计余额达到68.10亿元,增长16.25%。从数据看,近三年来我区政府性债务规模增长速度过快,总量已远远超出预警线,2016年市政府下达我区债务限额25.1亿元,现已超出172%,今年财政部、省政府已将我区列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区。

  (二)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具体办法,按规定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要求将政府债务全部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统一归口管理,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举债部门、单位、融资机构各自为政,分头举债,举借、管理、偿还相互脱节,举债主体没有按照程序向债务主管部门报告举债情况,债务主管部门也很难及时掌握全区的债务情况,整体的债务管理工作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风险防范意识低。2015年底,我区已出台了政府性债务应急预案、风险化解规划,但区政府、各举债主体没有很好地执行横政办函(2015)81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计算,当时已有几项指标超出预警线,但没有引起相关负责人的重视,仍在不断举债,也未进行债务风险评估和防范预警。

  (四)偿债化债压力大。近年财政公共预算收支入不敷出,连年赤字,没有盈余偿还债务,即使出现转机,按规定首先要化解赤字;申请省上代发债券,由于我区债务规模超出警戒线,上级下达指标也很有限;政府性基金和专项建设项目收益少,可变现的资产也不能及时解决还款压力。

  (五)举借行为不规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除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各级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举债,政府、部门、单位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举债提供担保。我区举债只有通过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代为发行债券,重大举债项目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列入全口径预算和债务系统管理,而我区以往政府性债务举借大多违规操作,没有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防范债务风险。区政府及各举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政府债务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由此给政府带来的信用影响。逐步改变以往的政绩观,切实将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放在第一位,按照区政府性债务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防范,提高预警,从严控制现有债务规模,坚决遏制债务数额继续攀升。今后除上级硬性政策性配套资金需要,如保障性租房、棚户区改造等,确需举债外,其它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招标开工建设。要不断降低财政风险,确保我区财政正常运行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健全相关机制,规范债务管理。一是尽快出台具体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明确举借、使用、偿还、监管的主体责任,为建立健全举借有度、管理有序、偿还有源、监管有力的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提供制度依据。二是加强动态监测与评估,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部门、单位、镇办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化解规划,将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和总量控制相结合,实时进行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结合全区财政收支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对债务规模、结构、偿债高峰期等进行综合评估,科学分析债务风险评价预警指标体系,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债务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三是积极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债务资金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债务风险;规范债务举借和使用,按照举借单位申请、区财政部门初审、区政府审核、区人大常委会准许的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和使用等环节,严把债务“入口”关。

  (三)做好偿还化解工作,降低财政风险。按照“谁举债、谁负责、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确定偿债主体。多措并举,分类化解,根据政府性债务来源、用途和性质的不同,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对存量债务进行化解。通过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申请省上代为发行债券、加大区内可变现资产处置、安排预算和执行中的超收收人等措施偿还到期存量债务本息。科学合理制定还款计划,要按计划从地方财力中安排适当的资金建立偿债准备金,及时偿还到期债务,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财政收支等情况,确定中长期还款计划,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四)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强化监管职能,加大责任追究,加强绩效评估,分门别类跟踪监管。对已经产生的政府性债务,要严格审查其举借的合法性、合理性,评估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责任倒查制。今后区政府举借政府性新增债务必须要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纳入财政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终身负责制。金融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进行监管和引导,制止违法违规融资举借;审计部门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在举借计划审批时,审查举借项目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借、用、管、还”各个环节的常态化审计,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政府性债务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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