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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积极推行自动轮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7/1/17  浏览次数:17834 次  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大网  作者:

 

       在实行以自动轮案为主的分案到人工作流程过程中,案件管理办公室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有效加强案件流程管理,严格规范案件统一受理、逐案审查、分别处理的节点控制。

       一是严格审查受理案件的范围。《案件统一管理办法(试行)》对案件管理部门受理的案件范围作了明确规定。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管受理”的案件规定了31种。收案管理员收到案件后首先按照规定审查接收的案件是否为案管办受理案件的范围。2013年12月26日至今,共接收各类案件 867件。

       二是严格审查案件材料。收案管理员主要审查依据移送的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证据使用的赃证物是否移送,移送的款项或者物品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2013年12月26日至今,因案件材料不规范等问题向移送机关出具《补送更正通知书》207份。

       三是分门别类及时作出处理。收案管理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要及时录入相关案件信息或者提取相关案件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案件编号。系统按照业务部门承办人排序的方式或因有关原因通过手动分案的方式确定案件承办人,并于当日通知案件承办人和业务部门内勤到案管大厅领取案卷材料。对审查后不符合受案标准的案件,经主管检察长决定,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制作《不予接受案件通知书》连同案卷材料退回移送机关。2013年12月26日至今,因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等问题向移送机关出具《不予接收案件通知书》39份。

       在进行自动轮案的过程中,对检察业务开展全程、动态监督,随时跟踪每个案件的运行轨迹,增强了严格规范司法的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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