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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检察院:父亲“护犊”心切 伪造证据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7/1/17  浏览次数:17881 次  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大网  作者:

 

       近日,被告人冯某某涉嫌伪造证据罪被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冯某某的儿子因犯抢劫罪,于2015年9月9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后冯某某通过了解得知,如能证明自己儿子犯罪时未满十四周岁,可为其子免除刑事处罚。于是冯某某调取其子原始的出生证明材料,并依照原始出生证明材料内容伪造了其子办理出生证明申请材料,又私自刻了所在村委会及乡中心医院的印章,并在伪造的材料上用印。在伪造完成后替换了自己儿子原始的出生证明申请材料,通过其子的辩护律师调取后提供给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被裁定发回重审后,横山区人民法院采纳该份伪造证据,认为其子实施抢劫行为时为未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故判决其子无罪。后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发现该材料存在问题,依法对该判决提出抗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为儿子逃避刑罚,就其子年龄问题向法庭提供伪造证据材料,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正常活动,最终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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