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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视察报告
发布时间:2021/6/25  浏览次数:5055 次  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大网  作者: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任务安排,6月16日,由区人大常委会孙占山副主任带领部分委员、人大代表及教工委工作人员,深入到区文旅局有关非遗展馆、传习场所,通过现场视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等形式,对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视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主要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历法,传统礼仪、节庆,传统体育和游艺等,以及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传承的传统文化形式。保护和传承非遗项目,对延续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加强我们的民族自信心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强化组织领导,非遗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一是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非遗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出台了《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了我区非遗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紧非遗普查,夯实传承保护基础。区文旅局下设单位文化馆对我区民间文化资源进行了全面调查,基本摸清了家底、建立了档案。国家、省、市、县四级传承名录和传承人体系也已建立,各类社会团体和研究传承组织相继成立。截止目前,我区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40项,其中国家级1项(横山老腰鼓)、省级4项(横山说书、横山牛王会、横山道情、横山炖羊肉制作技艺)、市级13项(横山响水豆腐制作技艺、波罗烧瓷制作技艺、横山圪针梁酿酒制作技艺等)、县级22项(横山面祭、横山杂面制作技艺、横山民间传说故事、横山武镇元庄科武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29人,其中国家级1人,省级4人、市级15人、县级109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有横山老腰鼓传传习所8个、横山说书传习所2个、横山牛王会传习所1个。各类老腰鼓协会、道情协会、说书协会、曲艺协会等多个。

  (三)加大宣传交流,非遗保护氛围浓厚。一是利用文化遗产日、重大节庆和对外交流活动广泛开展我区非遗项目宣传。2016年选派横山说书传承人赴法国参加中法文化艺术节展演。2017年组织优秀民歌手赴港澳参加华语歌唱大赛。2018年编排的曲艺节目《看今朝》,参加了中央团拜会和全国元宵节文艺、晚会的演出。2019年4月横山说书非遗传承人熊竹英、孙占东赴乌兹别克斯坦参加展演。2019年10月为庆祝建国成立70周年,横山老腰鼓在北京天安门前集体亮相参演。二是拍摄电影、纪录片宣传我区非遗项目。电影《三弦战士韩起祥》在我区举行开机仪式并进行拍摄。三是开展各类常态化演出。利用春节、元宵、非遗日等各种节假日,深入到学校、社区、乡镇、村庄进行展演、展示活动。这些活动,对于弘扬展示我区非遗项目,提高横山文化的品牌和知名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加强传承发展,弘扬我区优秀传统文化。依托我区优秀非遗项目基础,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文艺展演活动,深入推进非遗进校园活动,大力弘扬了我区优秀传统文化,取得了优异成绩。2011年中国舞协授予我区“中国秧歌之乡”。2017年中国曲艺家协会授予我区“中国曲艺之乡”。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授予我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9年中国民协授予我区“中国陕北民歌之乡”。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部门合力不够。区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理解不够深刻,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我区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不够重视。在宣传贯彻上还不够深入、不到位。人民群众对非遗的了解也不多,多数人认为非遗事不关己、可有可无,社会整体参与度不够。目前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由区文旅局下设单位文化馆负责,虽然在非遗项目发掘、申报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在非遗传承发展方面显示出力量不足,与教育、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较少。

  (二)投入较少,配套设施较薄弱。非遗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非遗展示、传习、陈列等场所和示范基地建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创造条件。我区虽将非遗保护项目普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拨付资金数额有限,专项预算经费仍然不足,部分展示、传习场所存在规模小、条件简陋、功能性不强等问题,目前在建的非遗展示馆也存在资金不足、进展缓慢的问题。非遗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代表性传承人享有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传承人补助费的权利。目前,我区区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没有列入预算,非遗项目产业性开发不足,非遗项目的经济效益较差,传承人主动性、积极性不高。 在非遗项目挖掘、保护、存储方面,也存在采录设备落后、保护手段单一、数字化建设滞后等问题。

  (三)人才短缺,传承难度较大。目前,我区现有的非遗传承保护中心下设于区文化馆,不是独立机构,存在人员相对较少、专业性不强问题。非遗传承人普遍年龄偏大,尤其是省级以上传承人老龄化严重,知识层次较低,传承能力不足。部分非遗项目经济效益不大,受众小,不能吸引年轻人,面临着日渐萎缩、后继无人的“断代”局面。我区非遗项目协会对非遗项目的贡献停留在传播与展示层面上,在研究编纂方面有所欠缺。在非遗进校园方面,目前各类学校都有涉入,但系统性、长效性的运作机制还未形成。

  (四)非遗经济价值挖掘不足,文旅融合发展不强。目前,我区非遗项目基本都已建档立卡,在政府的主导下,基本上实现了非遗项目的社会价值,但在部分非遗项目的产业开发上显得滞后不足,生产性保护难以开展,以致于一些非遗项目传承困难重重。非遗项目与文化、旅游的结合度不高,没有把非遗这一重要的文化资源融入到旅游与经济社会发展当中来。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信息资源,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我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区政府要将非遗保护与传承问题提高到文化资源的战略高度。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非遗保护传承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文化发展规划,完成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市级总体规划的配套规划编制工作。区政府要协调文旅、教育、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夯实责任,形成合力,加强对非遗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投入,增强配套设施。要建立健全非遗经费保障机制,把非遗保护传承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好非遗展示馆、传习场所等建设。要加快非遗展示馆建设进度,确保如期投入使用,发挥其功能。要提升非遗档案存储水平,加强数字化建设。保障好非遗传承活动补助及传承人补助。合理安排非遗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投入非遗保护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投入机制。

  (三)加强人才建设,健全传承体系。要加强非遗保护机构建设,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加强工作力量。要加快制定传承人培养制度、带徒传艺制度、传承奖励制度等,建立传承人人才库,实时跟踪,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非遗有关协会作用,加强研究成果编纂。要开展好非遗进校园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及传承人把非遗项目编入地方特色课程教材,设立非遗教学科目,把我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给下一代。

  (四)加大宣传展示,促进文旅融合发展。要继续加大各类非遗活动的开展,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交流展示活动,多频次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非遗项目展示展演,营造良好文化氛围。要充分发掘我区非遗资源,整合资源,做好非遗代表性项目产业化工作,将生产性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乡村振兴结合起来。要以非遗代表性项目为基础,创作、制作、出版、表演地方特色文化艺术作品及产品,融入到“横山起义”旧址波罗古堡等知名旅游景点中,融入到传统古村落、历史文物古迹和乡村振兴中来。总之要努力拓宽非遗传承的发展空间,不断繁荣我区文化事业,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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