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7/22 浏览次数:32227 次 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大网 作者: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院办公室、检察院办公室: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拟于8月份对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分别简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展执法检查 8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人大代表对我县实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是针对公民和法人的诉权保障及诉讼参与人的人权保障等相关问题进行检查。检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实地查看、个别谈话、走访群众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有: 1、当事人的起诉权、申诉权、辩护权等诉讼权利的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2、有无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现象; 3、被羁押人员的生活、安全、健康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 4、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情况,有无拒立、推拖现象; 5、法律援助和诉讼服务情况; 6、其它涉诉问题。 二、听取汇报 9月份,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就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情况的工作报告,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落实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并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将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横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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