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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发布时间:2017/1/9  浏览次数:3241 次  来源:人民网  作者:

 

       一、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普通食盐价格或下降

       国务院公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方案要求,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多家机构的研究报告认为,预计普通食盐的价格会由于各方抢占市场出现下降。同时,随着食盐产销分离局面的打破,制盐企业有望分享到食盐销售利润,食盐品牌也会朝向多元化发展。

       二、全国全面供应国V标准汽油

       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三、信用卡违约金取代滞纳金,每日最多提现1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央行取消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取消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及附加条件现行规定;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约定违约金;ATM预借现金提现限额从原来的每卡每日累计取现2000元提高至1万元。

       四、航班延误:三种情况下旅客享受免费食宿服务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发生以下三种情况旅客可享受免费食宿服务: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国内航班发生备降。

        五、乘飞机,关于“随身携带”你要知道这些

      《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①锂电池:充电宝、锂电池禁止托运,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②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须经航空公司批准;③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mL,需接受开瓶检查。

       六、列车上、出站前丢失车票可挂失补办

       自2017年1月1日,铁路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旅客若在列车上、出站检票前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可找列车长或到车站出站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办理实名制火车票挂失补办手续的截止时间为该趟列车停止售票前。同时,须提供相关购票信息和有效身份证件。经核验确有购票信息,且原票未被使用的,可在列车上、出站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七、空气净化器有了“环境标准”

       我国首个空气净化器中国环境标志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严格规定:空气净化器去除细颗粒物(PM2.5)的净化能效不小于5立方米每瓦特小时,去除甲醛或甲苯的净化能效不小于1立方米每瓦特小时。标准实施后,消费者可以根据净化器产品上是否贴有中国环境标志作为购买产品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国防交通法将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因重大军事行动和国防科研生产试验以及与国防相关的保密物品、危险品运输等特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相关区域采取必要的交通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九、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实施

       修订后的法律明确提出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并增加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把“驯养繁殖”改为“人工繁育”,限制和规范野生动物的利用,同时对违法情形、法律责任和损害补偿做出了更科学、详细的规定。本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十、汽车购置税新政落地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日前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此前,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汽车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相当于购置税减半。

       十一、八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向社会公布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下列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六)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七)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八)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十二、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新规将实施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禁止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另外,未经批准,不得为境外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

       十三、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将调整

       为丰富国内消费者的购物选择,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将降低金枪鱼、北极虾、蔓越橘等特色食品和雕塑品原件等文化消费品的进口关税。

       十四、新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损伤后人体功能丧失比将伤残等级划分为一级至十级,一级为人体功能丧失100%,十级为10%,每级之间相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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