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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情况的督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6/10/10  浏览次数:17861 次  来源:横山人大网  作者:

 

       2015年12月30日,横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横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横山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形成了《横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审议意见》(横人发〔2015〕29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为了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县更好地贯彻落实,促使县政府更好地落实“审议意见”,2016年8月18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青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县人大环资委组成的督查组,分别到朱家峁煤矿、陕西榆林凯越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电榆横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魏墙煤矿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针对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半年多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全民的环保意识得到很大的增强。一是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其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二是结合“6.5”世界环境日,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活动;三是利用“两学一做”乡村干部培训班的机会,向基层干部发放400多套关于农村环保方面的宣传书册,补齐了农村干部缺乏环保知识的短板;四是继续深入开展绿色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活动。

      (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得到稳步推进。一是切实加强了对各类企业的环保监管,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现象绝不姑息;二是全面开展了县城大气、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在县城规划区开展了禁烧烟煤、推广清洁燃料、汽车尾气治理、餐饮及住户的煤改气工作。在县城噪声污染治理方面,严格工程施工管理,中高考期间进行了专项检查,实时监测城区噪声;三是科学编制农村环保规划,积极开展生态村镇创建,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有序进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三)环保机构能力建设得到一定加强。县环保部门积极派员参加省市环保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学习先进的环保理念,加强与外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环保人员的业务水平。在当前环保部门人员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县政府拟在公益性岗位招考中选录相关专业人员充实到环保队伍中去,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求。

        二、存在问题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落实“审议意见”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通过不懈的努力一些工作业绩得以显现,但与法律法规和广大居民的愿望相比,还有许多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权责不清,职能部门之间缺乏配合。一些项目的实施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就给予供水供电和证照办理,环保部门不能有效的实行“前置审批”, 职能部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政策不能有效落实,环保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没有形成,给环保工作带来困难。

      (二)城区大气污染、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还需加强。横山县城地形特殊,大气的流通性较差,加之近年来煤价下跌,城区居民烧原煤取暖做饭的现象大幅增加,秋冬季节县城灰蒙蒙的天气增多,早晚空气中带有一股呛人的味道,严重影响了城区空气质量,影响了宜居城市的建设。一些商户使用高分贝扩音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现象较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群众对此意见较大。

      (三)环保部门人员严重短缺。目前,环保部门共有在编人员17人,其中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有5人,而要监管全县大小企业600余家,平均每名执法人员要监管120多家企业,“人少事多”的矛盾非常突出,导致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很难到位。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职责的通知》(陕政发〔2000〕18号)和《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陕政办发 〔2015〕106号)文件精神,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登记、审批的项目,计划、经贸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部门不得批准设计、施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或者进行工商登记;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电力部门不予供电;银行不予贷款。县政府应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我县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治理

       大气污染治理是宜居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事关每个居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工程。现在即将进入取暖季,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尽早将此项工作纳入到议事日程,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从根源上解决污染问题,还城区居民洁净的空气环境。要规范街道烧烤摊点的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源。对噪音扰民的问题,县政府要研究制定噪音污染治理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由公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应公布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环保机构能力建设

        一要积极主动地向上反映环保部门“事多人少”的实际情况,争取编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二要优先在公益性岗位招考中选派专业人员充实到环保部门,三要勤派工作人员外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进而增强环保监察和监测能力,打造一支强有力的环保监管队伍。           

      (四)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宣传力度

       环保工作是关系党和国家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从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的理念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环保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宣传内容,广开宣传形式和渠道,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的环保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来,形成全民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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