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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调解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16/8/12  浏览次数:17854 次  来源:横山县法院网  作者:杨晓斌

 

  日前,横山法院殿市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知被告张某某因车祸导致行动不便,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案件承办法官曹鸿震决定上门调解,最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1年4月,陈某某(原告)与张某某、杨某某(被告)签订借款协议书,被告二人借款共计20000元,并约定利息。借款后,被告张、杨二人没有按照与陈某某签订的借款协议按期归还本息,故陈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二被告归还所借本金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在案件承办期间,曹鸿震法官了解到张某某于2016年2月份因车祸导致腿脚行动不便,为了减轻双方的诉累,曹鸿震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驱车前往张某某家中。曹鸿震法官通过耐心地讲法律、说感情、摆事实、讲道理,依法释明各自的责任及法律后果,引导双方向解决问题的思路发展。最终,在法官的居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杨二人当场兑现了案款,原告也握着曹法官的手千恩万谢,感谢法院法官能这样一心为民。

     谈到上门调解的事,曹鸿震法官说:“司法为民不应仅是一句口号,更应是一种行动。我们不仅能在法院调解、在当事人家中也可以调解,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既方便群众诉讼,又使群众在零距离办案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和温情,树立了司法新形象,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新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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