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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
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440元
发布时间:2016/7/25  浏览次数:2776 次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

 

       经省政府同意,今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

  据悉,在每人每年440元的补助标准中,400元由各级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的40元中,中央32元,地方8元。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成人个人缴费不低于130元/年,学生儿童不低于90元/年,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省人社厅要求,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后,应由市、县配套的资金,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专户。此外,各地要针对困难人员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政策措施,加大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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