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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6/29  浏览次数:17519 次  来源:横山人大网  作者: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青的带领下,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于12月2日、3日分别到魏家楼镇天云煤矿、石湾镇白狼城生态示范村、县采油厂、县富民养殖场、县城污水处理厂、波罗镇饮用水源地、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公司、西南新区、榆林市汇通热电有限公司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查看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称《环保法》)在我县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服务经济发展为主线,强化环保宣传教育,提升环保法制意识,落实环保工作责任,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环保工作成效明显。

      (一)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在每年的6月5日环境日期间,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县城内重要街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环保传单,并在县城内繁华地段设立宣传咨询点,接受广大群众的咨询和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举报。利用每年的科技宣传月活动,深入重点厂矿、乡镇,采取专题讲解、以会代训、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向职工、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今年,邀请高校教授对全县各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新《环保法》培训,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做好环保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环保责任制,健全环保工作网络。为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将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乡镇、企业,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发生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或未完成减排任务的相关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相关单位积极落实责任书的有关要求,逐步建立起了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初步实现了环保工作从简单认识向实质性重视的转变,由单一部门管理向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转变。

      (三)强化监督管理,全力保护和改善环境。一是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实现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污水、废气)、高危污染源排放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实时在线监控,能及时、准确、全面的了解辖区内排污状况,为环境监管、环境评价、执法与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二是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今年来,累计检查企业70多家,出动监察人员300多人次,对10多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累计罚款人民币98万元,征收排污费210万元,集中解决了一批超标排放、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问题。

       二、存在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执行《环保法》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但是与法律法规和中、省、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环保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虽然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但仍存在一些死角,一些企业业主“重经济、轻环保,重开发、轻保护”的错误观念没有得到彻底纠正,不落实环保措施,有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现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间还没有形成浓厚的学习《环保法》、遵守《环保法》的氛围。

        二、经济新常态下环保工作难度加大。受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的影响,加之县级财政困难,导致很多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法进行。因国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一些地方企业基本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加上融资困难,资金短缺,企业无力进行污染治理和相关环保设施的配置。

         三、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进入秋冬季节以来,县城灰蒙蒙的天气增多,早晚空气中带有一股呛人的味道。根据走访群众得知,受煤价下跌的影响,城区居民烧原煤取暖做饭的现象大幅增加,严重影响了城区空气质量。西南新区的居民也反映,个别厂矿有偷排、漏排的现象,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空气质量。

      (四)环保队伍自身能力建设急需增强。县环保局(包括下辖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波罗环保所)仅有17名工作人员,目前仅有6人持有执法证,且年龄普遍偏大,学历不够,环保专业人才严重缺乏。监察执法设备较差,环境监测业务无法开展。面对日益繁重的环境监管任务和业务技能要求,环保部门已远远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开展环保工作的需求。

      (五)职能部门之间缺乏配合。一些小微企业和简易加工作坊选址隐蔽,不易发现,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相关职能部门就给与供水供电和一些证照的办理,给环保工作带来困难。

        三、工作建议

      (一)加大《环保法》宣传力度。要从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的理念的高度,采用多种方式,运用多种手段,提高全社会的思想认识,真正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增强治理污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单位、企业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支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工作;通过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和曝光一批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来,营造良好的尊法守法氛围。

      (二)做好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环保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保规划是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现在正值十三五规划编制时期,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做好我县的环境保护规划完善工作,并与其它规划相衔接。

      (三)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巡检的方式,一旦发现偷排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同时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和简易加工作坊的环保监管力度,多部门联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水平。二是全力搞好城区大气环境整治,特别是禁烧烟煤工作,还广大市民一个清新的空气环境。三是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对个别商户使用的高分贝扩音器、高音喇叭等扰民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强对红白礼事的噪音治理工作。四是要加大农村生态创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工作,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加大环保机构能力建设。一是要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选配年富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增强环保监察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环保队伍综合实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二是要转变观念,改进作风,不断提高执法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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