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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县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6/29  浏览次数:3897 次  来源:横山县政府网  作者:

 

       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切实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力争维护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划片、就近(房产、户籍)”的原则,各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县教育局根据生源、学校的数量和分布以及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中小学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有学上”。

      (二)坚持严格控制大班额的原则。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4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在区域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可由教育局统筹调整班额上限(班额以年度招生计划为准)。

      (三)坚持均衡配置师资与阳光招生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安排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时,都必须均衡搭配;在分配班级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择教师、择班级”行为;在安排其他教学资源时,也要一视同仁,不得有所偏重,杜绝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操作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四)坚持以户籍、房产为主要依据确定服务对象原则。户籍、房产是划分小学、初中招生区域及确定招生对象的主要依据。根据学校现有布局规模,既考虑相对就近入学,又兼顾学校班额均衡,并确保外来务工子女有学可上。各镇小学由学区统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片入学,优先保证本镇适龄儿童入学。基层就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基层就近学校就读。

       ( 五 ) 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为了解决因学校修建等问题承诺部分村户籍学生在定点学校就读的,按照协议或承诺安排入学。

      (六)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编班信息等“八公开”要求,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教师配备、编班情况等全部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前)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16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已经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再安排初中入学。

       四、招生办法

     (一)农村中小学。除横山城区及横山镇部分学校,其他各镇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学区和中小学负责组织实施,在基层学校就读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入城区学校就读。

     (二)城区中小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横山镇部分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1、招生区划

       横山城区、横山镇部分村户籍以及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落户和购房时间均为2016年5月1日前)执行县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服务区划(详见附件1)。流动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划分服务区,参考各学校第一阶段录取情况和空余学位情况选择学校网上报名。

       2、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以下统一简称为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横山城区或横山镇部分村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中小学服务区域内拥有房产,且居住地与房产证信息一致。

       第一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小学适龄儿童还需提供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横山城区及横山镇部分村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中小学服务区域内无房产。

       第二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小学适龄儿童还需提供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无横山城区及横山镇部分村户籍,但其法定监护人已在横山城区购房,并持有房屋产权证的。

       第三批次对应类型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小学适龄儿童还需提供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横山城区及横山镇部分村户籍,但为挂靠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

       第四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挂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小学适龄儿童还需提供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五批次: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批次对应类型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小学适龄儿童还需提供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

     (1)有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和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

     (2)有拆建房未建的拆建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

     (3)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可按房屋所有权证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但要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

     (4)适龄儿童、少年的第一监护人无住房,但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同住并且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可按适龄儿童祖父母的房产权证所在地区域就近安排入学。

     (5)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须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电视、电话等缴费发票及缴费开户合同、门牌证等。

      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厂房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3、招生规程及要求

     (1)网上填报信息,打印新生报名登记表。符合第一、二、三、四批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服务区划其法定监护人须在7月3日至7月5日,登陆横山教育网(http://www.hsjy.gov.cn),点击横山县2016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采集系统,按系统提示凭借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码注册用户,根据户籍地址、房产信息及实际住址,选择相应学校填报入学相关信息,信息填报确认后,按系统提示打印《横山县2016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登记表》(1份);符合第五批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在8月5日至8月10日,参考各片区第一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登陆横山教育网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时,法定监护人务必高度重视,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规定,如因法定监护人填报不认真或不重视,造成学籍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适龄儿童、少年学籍信息错误或无法注册的,一切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系统只能识别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填报一所学校的信息。

     (2)审查资格。7月9日至7月10日,横山城区及横山镇部分村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所报学校片区内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横山县2016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登记表》及各批次登记所需证件,参照附件1到服务区学校进行登记审查,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如提供的证件有假或与要求不符者,所报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3)核对信息:学校组织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如提供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所报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4)分段录取:

      第一阶段:由各招生学校按照第一、二、三、四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15日。录取过程中,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时直接录取;多于空余学位时,启用电子派位的方式依批次确定录取对象。电子派位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加,并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录取结束后,教育局将在横山教育网及时公布各片区学校第一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参与第二阶段录取。

      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12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以及城区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其法定监护人于8月5日至7月10日参考各片区第一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填报志愿信息。如填报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则直接录取;如填报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实行电子派位确定入学对象。电子派位结束后,教育局将在横山教育网公布各学校第二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

       第三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18日。第二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其法定监护人于8月16日至8月17日参考各片区第二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填报志愿信息。如填报人数少于空余学位则直接录取;如填报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实行电子派位确定入学对象。电子派位结束后,教育局将在横山教育网公布各学校第三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

       第四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0日。第三阶段仍未派到学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届时请各位家长在横山教育网查看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

       第五阶段: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持在信息采集系统中打印的《新生入学通知书》,于8月21日到学校报名,8月22日正式上课。

       五、编班要求

     (一)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实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编班在县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内进行,城区编班工作由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基层学校由学区、学校组织实施,可邀请教育局包乡校领导干部参加。

     (二)均衡编班要坚持“三公开”、“三不动”原则。“三公开”即整个编班过程向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开(并接受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学生编班花名册当场公开,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当场公开;“三不动”即编班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无故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

      ( 三 )均衡编班要充分考虑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学生来源均衡等因素。要严格控制班额,鼓励小班化教学。

     (四)各学校要科学合理设计编班程序,认真组织编班工作。上届休学学生复学后要编入班额不足的班级就读;没有按时报到或遗漏的个别学生,要在教育局统一安排下,进行二次公开编班,严格杜绝择校、择班现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县教育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横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忠厚

       副组长:常江清   张立琦   李振鹏   安    辉   马小平 

       成   员:郭明飞   李玉清    陈义君   王步升   杜宏芳 

                    李广森   石锦荣     张   静   王   健   张建宏  

                    侯爱萍   郭    毅    赵梦忱   李海霞

       教育局负责制定年度小学与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城区各招生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与教育局共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招生录取等工作。各镇学区、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面抓好本辖区、本学校的招生报名工作,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相关学校要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入学对象的资格审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有序。对于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逾期不予办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服务区学校入学资格,服从教育局安排,否则不予安排入学。

      (三)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局、各招生学校、生源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宣传,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并取得家长与社会的广泛支持与积极配合。为了让广大家长了解政策,熟悉规程,县教育局将招生方案在横山教育网(网址:http://www.hsjy.gov.cn)上公布,并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一股。                                                                            


本方案解释权属横山县教育局。


 


附件1:

       横山县城区小学、初中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划一览表

       招生学校

       划  片  范  围

       城关小学

       ①户口在解放路以北(不含解放路)、芦河西畔以东、梁家湾联合大桥以南的横山镇城镇居民户口以及李家洼、梁家湾村户口的小学适龄儿童;

       ②法定监护人在解放路(武装部巷、大楼巷)以北(不含解放路)、芦河西畔以东(含芦河西畔)、梁家湾联合大桥以南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适龄儿童。

       第二小学

       ①户口在解放路以南(含解放路)、自强路(新华书店巷)以北(不含自强路)的横山镇城镇居民户口以及李家洼村户口的小学适龄儿童;

       ②法定监护人在解放路以南(含解放路)、自强路(新华书店巷)以北(不含自强路)、芦河西畔以东(含芦河西畔)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适龄儿童。

       第三小学

       ①户口在梁家湾大桥以北、张家洼村以南的横山镇城镇居民户口以及梁家湾村、稻地沟村、王兆茆村、张家洼村、杨园则村的小学适龄儿童;

       ②法定监护人在梁家湾大桥以北、稻地沟大桥以南有房产的小学适龄儿童。

       第三小学分校

     (职教中心)

       招生范围为户籍是马家梁小组和高场小组的小学适龄儿童;城区内部分租房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

       第四小学

       招生范围为芦河西畔以西的横山镇农村和城镇户口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法定监护人有房的小学适龄儿童。

       第七小学

       招生范围是顾兴庄村、郭塔畔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法定监护人有房的小学适龄儿童。

       第八小学

       招生范围是稻地沟大桥以北、芦河以西的横山镇农村和城镇户口适龄儿童以及魏墙村、马家梁村、银梁小组户口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该范围内有房的小学适龄儿童。

       第九小学

      (原第二中学)

       ①户口在自强路(新华书店巷)以南(含自强路)的城镇居民及横山镇柴兴梁村、邵家洼村的小学适龄儿童;

       ②法定监护人在自强路(含自强路)以南、芦河以东、四中旧大桥附近中国石油加油站以北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适龄儿童。

       育人小学

       招生范围为法定监护人在自强路(含自强路)以南、芦河以东、四中旧大桥附近中国石油加油站以北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适龄儿童。

       英才小学

       招生范围为户口在海子沟以南,环城路以西小学适龄儿童以及法定监护人在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适龄儿童。

       横山镇中心小学

       招生范围为本校附设学前班适龄儿童;在横山镇中心小学附近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

       横山中学

       ①户口在长安路(邮电巷)以北(含长安路)、芦河以东、梁家湾联合大桥以南的横山镇城镇居民户口以及横山镇梁家湾村、头道峁、小峁沟、郭水湾、杨市沟、市场沟、李家洼村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②法定监护人在长安路(邮电巷、防疫站巷)以北(含长安路)、芦河西畔以东(含芦河西畔)、梁家湾大桥以南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中学

       ①户口在长安路(邮电巷)以南、四中旧大桥以北、芦河以东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横山镇李家洼村、柴兴梁村、古水村、高家洼村、邵家洼村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大古界小学就读的王圪堵村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②法定监护人在长安路(邮电巷、防疫站巷)以南(不含长安路)、四中旧大桥以北、芦河西畔以东(含芦河西畔)区域内有房的小学毕业生;大古界小学剩余毕业生半数。

       第三中学

       第三中学招生范围为户口在芦河以西居住的横山镇居民和法定监护人在该范围内有房的小学毕业生;雷龙湾镇小学毕业生。

       第四中学

       第四中学招生范围为户口在横山镇郭塔畔村、顾兴庄村、吴东峁村、曹阳湾村、后塔村、盘峰村、小王地村、石窑则村、陶墩村、元坪村、红石峁村、祁家峁村、杏条梁村、张山村、九川府村的小学毕业生; 法定监护人在第四中学旧大桥以南,芦河以西区域内有房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第四中学就读);大古界小学剩余毕业生半数。

        怀远中学

        ① 户口在梁家湾大桥以北的横山镇居民以及该范围内梁家湾村、张家洼村、马家梁村、稻地沟村、杨园则村的小学毕业生;

        ②法定监护人在梁家湾大桥以北、张家洼村以南、芦河以西区域内有房的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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