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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法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7/25  浏览次数:1158 次  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大网  作者: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9月14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秉忠带领由部分委员、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区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一法一条例”)进行了检查,检查组深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区第四中学、区教体局、区采购中心、区幼儿园等地实地查看了关于政府采购“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政府采购“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加强监管,落实法律责任,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升采购法治意识。多次组织财政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等有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一法一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积极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参加省市财政厅、市公共交易中心组织的法律学习、线上开标等视频培训,不断增强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强化预算管理,积极开展采购工作。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采购目录范围内做到应采尽采。2021年,我区完成平台采购51项,金额9814 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24项,金额7830.9万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7项,金额1983.1万元。实际授予合同金额9215万元,资金节约率6.1%,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的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理顺管理体制,提升采购效率。按照《采购法》的要求,2015年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和操作职能分离,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管采分离,政事分设。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代理机构、供应商、采购单位,依法规范监督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工作配合协调,政府采购运行比较顺畅。

(四)落实采购政策,助推乡村振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2021年全区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累计交易额361.3万元,超额完成全年预留份额采购任务,有力助推乡村振兴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采购法律意识有待加强。个别单位认识不清,认为只有财政拔款资金的采购才需要实行政府采购个别单位心存抵触,认为政府采购程序,耗时费力,不如自行采购、委托第三方招标及时快捷。存在化整为零将本应招标采购的项目拆分规避招标或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通过改换名目偷换概念、多类别项目打包招标等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招标,增加了采购过程中财政资金的浪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近年来我区采购单位大多执行无预算计划采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没有与部门预算同步,以临时采购为主,违反了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和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规定。

(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政府采购涉及到项目招标履约管理、违仲裁等诸多环节,同时还需要正确把握市场行情,因此对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一些单位采购工作人员对采购专业理论知识与业务操作技能的掌握还不够,与目前担负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专业人员少。

(四)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有待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仍需加强重大政府采购活动审计提前介入不够部门间的监督合力还需进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大

三、几点建议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广泛宣传政府采购“一法一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尤其是要加强各级各单位领导依法采购的宣传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对贯彻实施 政府采购“一法一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规范本单位采购行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严格采购计划约束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要严格编制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严格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同步审批制度,防止规避政府采购的财政支出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凡是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未编制或编制不全的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时不予通过,政府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同时,要提高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的严肃性,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政府采购预算。要规范急事急办的政府采购程序。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有效规范采购行为。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项目委托、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评审、中标确定、供应商投诉处理等重要工作环节及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的监管力度,发挥采购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促进规范管理。认真执行采购法中第六十八条和六十九条中规定的关于审计、监察机关加强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的要求。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专项审计调查,堵塞采购漏洞,规范采购行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能。完善我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出台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便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简化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通过制度约束要将集中采购目录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归于区采购中心采购。同时完善采购中心内控制度、流程建设,继续做好招标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与陕西政府采购网及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同步公开,充分接受社会媒体监督,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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