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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的工作提醒
发布时间:2022/12/29  浏览次数:4555 次  来源:横山区纪委  作者: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锲而不舍深化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定力,压实主体责任。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刻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认识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强烈信号,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清作风建设形势的严峻性和持续正风肃纪的重要性,及早部署节日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要聚焦中央关于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清廉节俭、欢乐祥和过节。

二、强化廉洁意识,严守纪律底线。元旦春节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节点,也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考点”。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守纪律规矩,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在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民生保障、帮扶救助等领域层层加码、任性用权、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禁使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电子红包、商业预付卡;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违规借车租车、转嫁相关费用,或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组织举办各类年会、团拜会、联谊会、庆典等活动;严禁酒驾、组织和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严禁值班执勤期间擅自脱岗漏岗。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遵守纪律规矩,不踩底线、不越红线,通过开展节前提醒谈话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即纠、抓早抓小。

三、坚持靶向发力,严肃执纪问责。节日期间,各镇、街道办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握地域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坚持“严”字当头、寸步不让,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问题,持续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确定的战略部署,结合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坚决纠治工作中层层加码、麻痹松懈、任性用权、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以有力监督保障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借助大数据、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及时精准发现“四风”问题,推动各级各部门从实际出发纠“四风”树新风。

各镇、街道办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于1月29日(农历正月初八)10时前,将监督检查工作简要情况送至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区纪委监委将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并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12-7616633 0912-7619110

榆林市横山区纪委监委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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