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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2/31  浏览次数:2267 次  来源:陕西人大网  作者:


  12月30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做到政府兜底与多元供给相结合、扶持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城乡相结合,为我省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分类施策 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条例》把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作为重中之重,分类施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说:“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既强调政府履行兜底职责,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探访照料服务,又注重整合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助餐等多样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高龄、失能、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还提供关怀访视、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服务。对机构养老服务则进行细化规定,从登记备案、人员配备、服务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条例》注重推动医养结合服务,规定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邻近设置,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取医疗服务。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在医疗诊治、康复护理、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便捷通道,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


  为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民政部门将秉承“扩供给、补短板、提品质、重监管”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家庭、企业、社会等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思路,强化措施,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副厅长郭惠敏表示:“将推动建立县、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推进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继续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与管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末完成5万户家庭的适老化改造目标任务,持续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


  聚焦养老服务设施堵点问题 持续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


  《条例》聚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规划不到位、应建未建等堵点问题,设置规划与建设专章,对养老服务规划用地、配建标准、设施建设、设施保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田文平说,新建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断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为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持续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条例》对加快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支持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及养老服务设施加装电梯,在公共活动空间增设适合老年人活动、休息的设施,推广应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智能信息服务,保留传统服务方式,为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等提供便利都作出相应规定,必将有力促进相关问题解决。


  加强风险防范 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应当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虚假宣传、诈骗等违法行为进行监测和分析,加强风险防范,要求公安机关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规定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郭惠敏表示,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积极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常态化防范化解、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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