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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30  浏览次数:17562 次  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大网  作者: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9月15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清国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法制工委有关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区图书馆、城关小、公安分局、检察院、麒麟网咖、特殊教育学校,对我区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未成年人9.6万,占全县总人口的25%,其中在校学生5.3万,残障儿童472人,留守儿童463人,孤儿45人。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表现为:

  (一)普法宣传丰富多彩。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采取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现场咨询、以案说法等生动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全部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促进了中小学生形成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专项整治成效明显。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校园周边环境问题,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日常巡逻,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手段,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和监管;针对学生家长深恶痛绝的未成年人进网吧问题,文化部门通过在网吧安装监控,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识,实行上网实名制等措施,有效净化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三)社会救助深入开展。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帮扶救助,孤儿每人每年发放12000元孤儿保障金,留守儿童每人每年发放7200元留守儿童补贴金,解决孤残、留守、贫困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医疗等实际困难。

  (四)司法保护彰显关怀。人民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区人民检察院设立未检办案组,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司法部门在司法程序中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押分管、不公开审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名誉等法律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创造了条件。

  二、存在的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区贯彻落实中,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普法宣传仍需加强。从检查情况看,各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及宣传覆盖面和进展不平衡,大多集中在县城或者乡镇街道,针对农村、农民的普法宣传活动相对较少,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落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不强。

  二是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仍然滞后。目前,我区仅有横山图书馆一所规模较大,标准较高的未成年人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所,其余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场馆虽有门店,但位置偏僻、空间狭小、功能不全、设施陈旧,远远不能满足未成年人文化和精神需求。

  三是家庭监护教育仍然薄弱。我区绝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和未成年人的监护形式主要以隔辈监护、单亲监护或亲属监护为主,关爱缺失和监护不当引发的健康、安全、心理等问题普遍存在。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随意打骂未成年人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四是社会保护力度仍需加大。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未成年人上网已由过去传统的进网吧上网转变为居家手机上网,泛滥的网络游戏和不良网站的诱惑,致使一些监管缺失的未成年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导致部分未成年人视力下降、思想极端、学业荒废。校园周边仍有流动小摊小贩摆摊设点,向未成年人售卖垃圾食品和劣质玩具,部分商店向未成年人兜售香烟和白酒,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育。城区主干道学校上下学时段公安交警执勤时有时无,落实“护学岗”制度不严,交通拥堵严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五是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仍需关注。留守儿童、残障儿童大部分都生活在农村,受生活环境、经济条件、思想观念的影响,很多留守儿童、残障未成年人只停留在“有饭吃、有衣穿”,“ 不走失、不碰伤”的基本生存阶段,不能接受更好的教育,不能享受更优质的医疗卫生资源。

  三、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共识。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宣传平台,面向全社会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充分发挥镇村、街道、社区宣传职责,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发挥社会保护作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区政府要加快文化、体育、科技等公益性场所的规划和建设。拓宽项目资金渠道,借鉴区图书馆建设的融资模式和成功经验,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建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场馆,为未成年人接受优质文化熏陶,享受便捷体育锻炼提供更多选项。教育部门要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培养,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坚持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要高度关注校园歧视、校园暴力、校园霸凌现象,注重家校沟通衔接,倡导人文关怀和人性化教育理念,拒绝语言伤害和家庭暴力,加强教育引导,妥善化解处置。文化部门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优质的文化产品,将各类文化场馆打造成未成年人继承优良传统、涵养爱国情怀、培育文明习惯、陶冶道德情操的强大阵地。加强对音像、图书、影视、电子游戏、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坚决遏制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侵害。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经常性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对校园周边的流动小摊小贩、学生小灶、交通秩序、治安环境、噪声侵扰等进行全面整治,还广大学生宁静、舒适、安全的校园环境。

  (三)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体系,全力护佑特殊未成年人成长成才。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残障儿童、孤儿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救助保护工作,尽快对全区特殊未成年人建立信息台账,明确保障对象和范围,分类施策、动态管理,精准开展救助保护。加大对特殊教育机构的投入和建设力度,想方设法解决特殊教育学校人员短缺、待遇偏低、经费不足、场所狭小的现实问题,确保全区特殊未成年人均可享受良好特殊教育均可享受平等的医疗卫生资源,为特殊未成年人成长提供必要保障,为特殊未成年人成才创造更多条件。要重视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心理健康,帮助树立自立自强的主体意识,有效疏导和化解特殊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

  (四)依法落实司法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对性侵、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分子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要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分析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重点关注社会闲散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生活习惯和活动轨迹,尽量将未成年人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对于失足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严格执行法律要求,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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