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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5  浏览次数:32253 次  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大网  作者:



(2015年12月24日横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县人大工作,密切人大及其常委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履职情况的了解和监督,增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责任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根据会议的建议议程,决定是否设公民旁听席、旁听人数。设公民旁听席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三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本县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照本制度,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申请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第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主任会议安排和公民报名情况,确定旁听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旁听人员。

  第五条 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公民,应当按规定时间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理旁听手续,届时在指定席位旁听会议。

  第六条 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时,须遵守旁听纪律,听从会议安排。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会后通过书面形式向常委会办公室反映。

  第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不能遵守本办法或者会议要求的旁听人员,可以劝其退出旁听席。

  第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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