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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府两院”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向常委会述职并进行综合测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9/22  浏览次数:32752 次  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大网  作者: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为了加强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履职情况的监督,根据《横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综合测评的办法》(以下简称《测评办法》)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县“一府两院”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县人大常委会对其履职情况开展综合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和综合测评对象

依据《测评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9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了述职和综合测评对象为:政府常务副县长崔渊、副县长李晓晴、民政局局长韩宏才、卫生局局长付炜、工贸局局长薛世存、工商局局长邵译、法院副院长刘崇江、法院审判员米丽、检察院副检察长许文政、检察员李生荣。

二、述职和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

1、落实县十六次党代会和县委十六届九次全委会精神情况;

2、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情况;

3、2015年度目标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

4、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

5、办理县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6、廉洁自律情况。

三、组织领导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述职和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振华担任组长,副主任贾生堂、崔青、孙占山、牛清国担任副组长,罗起功、王安平、韩生厚、张润权、张培军、孙世惠、苗子艳、何增业、曹宇飞、李晓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苗子艳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撰写述职报告(10月8日——10月15日)

述职对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述职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好述职报告,并于发出通知10日内将述职报告报送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和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代工委。

(二)广泛征询意见(10月15日——10月25日)

领导小组组织部分委员、县人大代表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视察组,深入测评对象所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服务对象中,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了解测评对象的情况,并在测评对象所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服务对象中分别开展测评。同时通过听取上级主管领导意见、设立意见箱等办法,广泛征询对测评对象的意见。

(三)开展测评工作(10月25日——10月30日)

在部分县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中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现场公布。

(四)听取视察情况报告(11月1日——11月5日)

召开主任会议听取视察情况和在县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中的测评工作汇报,并现场拆封统计在测评对象单位、服务对象中的测评结果。

(五)向常委会述职(11月5日——11月10日)

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述职对象的工作报告,并对述职对象开展常委会议测评,同时汇总各项测评结果。

(六)公开测评结果(11月10日—11月17日)

向县委报告述职和测评结果,向组织部门和考核办通报各项测评结果,同时工作报告和测评结果通过横山电视台、《横山报》、《横山人大报》、《横山人大网》、《横山人大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开。

(七)测评结果的运用

综合测评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要在县人大常委会上报告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将开展跟踪监督。同时,该工作人员作为下一年度重点测评对象,如连续两次综合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党委建议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撤职案,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程序。

五、工作要求

1、述职和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好本次述职和测评工作,拟定工作日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视察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各项要求,做到轻车简从,力求实效。

3、述职对象要亲自起草报告,不请他人代笔,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不讲空话套话,积极配合工作组做好本次述职和综合测评工作。

4、诚恳欢迎广大群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测评对象的工作和廉政情况,以及本次测评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并接受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7618131               电子邮箱: hsrd2015@sina.com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为了加强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履职情况的监督,根据《横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综合测评的办法》(以下简称《测评办法》)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县“一府两院”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县人大常委会对其履职情况开展综合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和综合测评对象

依据《测评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9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了述职和综合测评对象为:政府常务副县长崔渊、副县长李晓晴、民政局局长韩宏才、卫生局局长付炜、工贸局局长薛世存、工商局局长邵译、法院副院长刘崇江、法院审判员米丽、检察院副检察长许文政、检察员李生荣。

二、述职和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

1、落实县十六次党代会和县委十六届九次全委会精神情况;

2、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情况;

3、2015年度目标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

4、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

5、办理县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6、廉洁自律情况。

三、组织领导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述职和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振华担任组长,副主任贾生堂、崔青、孙占山、牛清国担任副组长,罗起功、王安平、韩生厚、张润权、张培军、孙世惠、苗子艳、何增业、曹宇飞、李晓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苗子艳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撰写述职报告(10月8日——10月15日)

述职对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述职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好述职报告,并于发出通知10日内将述职报告报送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和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代工委。

(二)广泛征询意见(10月15日——10月25日)

领导小组组织部分委员、县人大代表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视察组,深入测评对象所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服务对象中,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了解测评对象的情况,并在测评对象所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服务对象中分别开展测评。同时通过听取上级主管领导意见、设立意见箱等办法,广泛征询对测评对象的意见。

(三)开展测评工作(10月25日——10月30日)

在部分县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中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现场公布。

(四)听取视察情况报告(11月1日——11月5日)

召开主任会议听取视察情况和在县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中的测评工作汇报,并现场拆封统计在测评对象单位、服务对象中的测评结果。

(五)向常委会述职(11月5日——11月10日)

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述职对象的工作报告,并对述职对象开展常委会议测评,同时汇总各项测评结果。

(六)公开测评结果(11月10日—11月17日)

向县委报告述职和测评结果,向组织部门和考核办通报各项测评结果,同时工作报告和测评结果通过横山电视台、《横山报》、《横山人大报》、《横山人大网》、《横山人大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开。

(七)测评结果的运用

综合测评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要在县人大常委会上报告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将开展跟踪监督。同时,该工作人员作为下一年度重点测评对象,如连续两次综合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党委建议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撤职案,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程序。

五、工作要求

1、述职和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好本次述职和测评工作,拟定工作日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视察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各项要求,做到轻车简从,力求实效。

3、述职对象要亲自起草报告,不请他人代笔,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不讲空话套话,积极配合工作组做好本次述职和综合测评工作。

4、诚恳欢迎广大群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测评对象的工作和廉政情况,以及本次测评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并接受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7618131               电子邮箱: hsrd2015@sina.com



                                                                                                                                           横山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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