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在县政府大楼三楼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
二、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乡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划拨有关国有建设用地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调整《横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15)》县城南片区规划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城区供水工程贷款担保事宜的报告;
6、聘任人大法律顾问;
7、人事任命。
三、会议列席人员
1、邀请县委周锦峰副书记和县政协一位领导出席本次会议;
2、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卫生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3、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
4、邀请2名乡镇人大主席、参加视察的县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5、拟任命人员。
四、会议要求
1、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届时出席会议。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要提前向县人大常委会王振华主任请假,并告知办公室(电话:7611403)。
2、请县政府、县法院及有关部门,将本次会议有关材料打印60份,于2015年5月12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1209室,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412955705@qq.com邮箱。
横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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