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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2/12/28  浏览次数:18142 次  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大网  作者:



县人民政府:

横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县人民政府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检查报告》。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医疗、五保供养、优抚对象救助等政策,并联系实际,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管理,增强服务,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在我县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还存在诸如评定程序不规范、乡镇民政工作站人员不足等问题。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政策的知晓率,尤其是乡民政站、居委会应对享受低保对象的条件、具体标准、申报程序、审批结果等进行广泛宣传和公示,让广大群众知道城乡社会最低保障救助政策的具体适用人群、条件及操作程序,以利于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享用城乡低保救助政策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审核、审批进行“三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避免“人情保”、“关系保”的产生。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建立健全居民财产收入调查核实制度,探索制定出适合当前形势下城乡低保救助政策落实的科学办法,做到“应保的一户不漏、不该保的一律不保”,坚决杜绝“豪车保”、“别墅保”。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救助政策享受的审核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审核部门和人员行使好审核职责,把严关口。尽快建立城乡社会保障救助金发放“一卡通”制度,防止克扣、侵吞、虚报、冒领低保金的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促进规范化建设。纪检、审计等部门要经常深入乡村开展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四、加快乡镇民政工作站的人员配置,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人力保证。

五、调整农村三个类别低保金的保障标准。经调查,在现实生活中,确实生活有困难的特困群众占很少一部分,应加大农村一类低保金的保障标准,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真正发挥低保的作用,同时适当降低二三类低保金的保障标准,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3年6月底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进行跟踪督查。



                                    横山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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