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
发布时间:2020/4/9 浏览次数:26872 次 来源:办公室 作者: |
2019年11月28日,榆林市横山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报告》和《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环保部门要履行好大气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监测和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合理布设监测站点,完善监测监控网络,依法及时公开监测数据和排污信息,畅通监督渠道。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职,依法加强对各类排污单位的监管,采取强力措施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企业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完善环保设施设备,确保达标排放。要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工作合力。要加大空气环境质量治理的财政投入,保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突出问题防治措施。加快推进我区散煤禁烧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持续推动火电、化工及煤炭行业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工作。依法推进老旧车淘汰更新工作。做好城区内建筑工地“六个100%工程”。强化渣土车等货料运输车辆整治。加大城区道路扬尘防控力度。督促停车场尽快完成场地硬化工作。全面治理城区及周边范围裸露土地。加快城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实施步伐。做好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三、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知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真正让防治大气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以上审议意见,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处理,60日内将研究处理结果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区人民政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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