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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0/4/9  浏览次数:26872 次  来源:办公室  作者:



  20191128日,榆林市横山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报告》和《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环保部门要履行好大气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监测和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合理布设监测站点,完善监测监控网络,依法及时公开监测数据和排污信息畅通监督渠道。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职,依法加强对各类排污单位的监管采取强力措施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企业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完善环保设施设备,确保达标排放。要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工作合力要加大空气环境质量治理的财政投入,保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突出问题防治措施。加快推进我区散煤禁烧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持续推动火电、化工及煤炭行业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工作。依法推进老旧车淘汰更新工作。做好城区内建筑工地六个100%工程强化渣土车等货料运输车辆整治。加大城区道路扬尘防控力度。督促停车场尽快完成场地硬化工作。全面治理城区及周边范围裸露土地。加快城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实施步伐。做好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三、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知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真正让防治大气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以上审议意见,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处理,60日内将研究处理结果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区人民政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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