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
发布时间:2020/4/9 浏览次数:18161 次 来源:办公室 作者: |
2019年9月26日,榆林市横山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明确责任主体,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要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折不扣地落实法律规定的监管责任,形成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体系。要健全完善综合协调和联动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发生执法重复和监管空白。要强化村镇、社区监督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监管职能作用。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对有不良记录、诚信度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提高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二、加大整治力度,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明查暗访、督查督办、检验检测、事故报告、信息公示、责任追溯、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环节,加大整治力度,注重源头治理,发现问题,要跟踪细查,依法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提高食品安全执法威慑力。要研究制定得力措施,依法对流动摊贩、夜市、小作坊、流动餐厅进行有效监管。 三、保障经费投入和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要保障经费投入,更新检验检测设施设备,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构建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要重视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丰富宣传载体,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市场、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主题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食品加工经营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诚信教育,提高群众对假冒伪劣食品的鉴别能力,营造依法监管、守法经营、用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处理,60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区人民政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0月21日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上一篇]: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
[下一篇]: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