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时代陕西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
《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亮点纷呈 |
发布时间:2019/12/19 浏览次数:2984 次 来源:陕西省人大 作者: |
12月17日,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起草组广泛调查研究、吸收借鉴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不断修改完善后,将吸收本次会议上征集的意见建议,继续修改完善下发,届时以正式文件为准。 《意见》内容共分为5部分21条。在起草过程中,《意见》起草注重把握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探索创新4点要求,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努力把中央要求具体化为全省的工作部署,把成熟经验升华为制度机制,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人大工作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为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更好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意见》强调, ✦ 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 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专题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 ✦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带头参加人大重要活动; ✦ 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制度; ✦ 加强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在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立分党组。
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意见》就继续支持和保证人大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任免权等职权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关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意见》分别从立法原则、立法重点、立法机制等方面, ✦ 规定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重视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法规草案质量; ✦ 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立法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推进立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关于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意见》提出, ✦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突出重点,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 “一府一委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 ✦ 要继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挥“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 ✦ 不断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公开化,必要时依法开展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 关于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意见》提出, ✦ 各级党委要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对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当适时提出建议; ✦ 各级政府要完善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提出年度重大事项议题建议,经党委批准后向人大报告; ✦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决议,跟踪监督贯彻实施情况,每年年底按规定向同级党委报告; ✦ “一府一委两院”要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决定,主动报告实施情况。 关于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意见》提出, ✦ 党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介绍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 推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 ✦ 要加强对人大选举或任命人员的监督,完善履职报告制度。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实效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的基础性工作。对此,《意见》提出, ✦ 各级各部门要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健全代表参与立法、监督、调研、视察等制度机制,拓宽代表履行职权的形式和途径; ✦ 要不断探索基层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探索开展代表就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依法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不断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意见》还提出, ✦ 要加强考察审查工作,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素质关、结构关,不断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并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意见》提出, ✦ 优化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知识、专业等结构,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占一定比例; ✦ 完善省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加强领导力量,配足配强专业工作人员。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多年来,县乡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及时妥善解决。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相关部署要求,《意见》提出, ✦ 要规范健全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逐步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充实工作力量,解决“一人一委”的问题; ✦ 坚持完善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支持和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 规范落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推动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化。
加强人大信息化和智库建设 为加强人大信息化和智库建设,《意见》提出, ✦ 支持各级人大常委会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建立上下畅通的人大网络信息平台,探索建设司法、环保等监督平台,完善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平台、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备案审查平台,建立发现问题、反馈处理问题机制。 ✦ 要健全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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