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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区纪委通报7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8/28  浏览次数:17771 次  来源:横山区纪委  作者: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区纪委近期查处的7起党员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横山区波罗镇镇长助理张子夜饮酒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5日23时,张子夜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沿横山区人民路行驶时被区交警大队查处,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张子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横山区殿市镇石碧则村村委会主任白录明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3月25日22时,白录明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沿横山区建国路行驶时被区交警大队响水中队查处,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白录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横山区委办退休干部康宏忠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3月19日23时,康宏忠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横山区大街与公园路口时被区交警大队查处,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康宏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横山区煤炭票据结算中心职工陈鹏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1月16日20时,陈鹏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横山区二街与古城路口时被区交警大队查处,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陈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横山区响水镇杨兴庄村村支部书记胡志远饮酒驾驶问题。2017年11月20日20时,胡志远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沿204省道行驶时被区交警大队查处,受到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胡志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横山区食品药品稽查队干部余文真饮酒驾驶问题。2016年6月1日21时,余文真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沿横山区二街行驶被区交警大队查处,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15日00时,余文真再次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西沙转盘时被区交警大队查处,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余文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横山区第二中学教职工薛昀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3月13日21时,薛昀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横山区迎宾路被区交警大队查处,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薛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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