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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8/8/4  浏览次数:17576 次  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大网  作者: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从6月份起,成立了副主任孙占山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 情况进行检查。为了让检查更有操作性,检查组精心准备,制定了检查方案,并由王安平委员对“一法一条例”进行了辅导学习。6月5日,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并听取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同时安排各相关部门开展为期2周的自查整改工作。7月3日至4日,执法检查组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了集中检查,实地察看了魏墙煤矿、王圪堵水库移民项目、204省道项目等11个水土保持现场点,查阅了水保监督工作档案和案卷资料,听取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查整改情况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我区是全国水土流失重点区,全区水土流失面积3380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8%,是全国生态环境脆弱区,是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也是全国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试点县。《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坚持开展群众性水保活动

长期以来,我区各级政府坚持不懈地开展“北治沙、南治土、中治河”群众性水土保持活动,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绿色植被建设,开展河道综合治理,保护生态环境,遏制水土流失,努力从根本上改变土地贫瘠植被稀疏生态环境脆弱和贫穷落后局面。涌现出了赵石畔杜羊圈村、横山镇曹阳湾村等一批先进典型,为我区水土保持工作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

(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明显

“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注重效益”的水保工作方针,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先后实施了千里绿色长廊、退耕还林、百万亩樟子松基地建设、京津风沙源二期、千村万户绿化等工程,森林覆盖率达到36.4%。开发整理土地项目36个,总规模7.14万亩,其中宽幅梯田2万余亩,提高耕种质量。先后治理小流域97条,建设淤地坝2430座,种草43.52万亩,发展节水灌溉7.62万亩重点建设了石湾沙界、横山砖梁水保治理工程,白界黑峁墩、波罗古堡水保示范工程。截至2017年底,全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度达到49.08%,水土流失的严重局面得到了有效遏制,治理区群众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全面提升。

(三)水保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多年来,区政府及水保监督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强化监督执法力度,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落实。一是强化宣传,先后组织大型宣传活动2次,开展法律讲座4次,组织培训3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二是规范管理,出台了《横山县水保监督管理和水保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22亿元。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每年对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几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13起,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有力地促进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区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从国内视野来看,我区依然是水土流失的严重地区,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的现状仍没有根本改变,发展和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主要表现为:

(一)全社会水保意识普遍淡薄

尽管区政府及水务部门对“一法一条例”进行了全面宣传,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依然淡薄。一些领导干部、乡镇和部门存在重发展、轻保护思想,只建设不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问题依然存在,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一些建设单位不严格落实 “三同时”制度(即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甚至不编报水保方案,随意挖沙取土,倾倒废土废渣现象普遍存在。一些群众认为水土流失问题与己无关,公开放牧、取土、开荒、丢弃垃圾等行为随处可见,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严重。

(二)水保制度体系仍不健全

水土保持法从规划、预防保护、水保方案、“三同时”、验收、监测监督等九方面提出了最严格的制度,但在实施中仍有不到位的地方。主要原因:一是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还未完全落实到位,检查考核办法没有形成,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体系还不尽完善。二是组织协调机制还不健全,水土保持工作涉及水务、国土、林业、农业等多个部门和单位,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各自职责没有完全履行到位,未能从政府层面构建统一的执法体系。三是执法难度较大,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情况仍然存在,强制执行力不够,整治效果不佳。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水土保持规划不健全,阶段性目标任务不清,缺乏对工作的整体部署,工作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三)开发建设与水土保护矛盾突出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资源开发的提速,政府监管和社会治理工作还相对落后,治理区不同程度遭到二次破坏。一是部分煤炭企业粗放型开采,矿区植被遭受严重破坏,导致原有水土保持功能降底或丧失,地下水位下降,有的地方甚至影响到农村安全饮水,水保防治措施远远不到位,生态环境修复困难,水土流失治理道路十分漫长二是风电、光电项目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严重,治理难度较大。三是乡村道路等农村基础建设量大面广,工程扰动地表、损坏植被、挖填土石方等,加之不能同步落实水保方案,造成水毁道路、水土流失现象严重。四是库坝、梯田在交付村民使用后,因灾出现垮塌、毁坏等现象普遍存在,村民不愿自己修复,治理成果后续管护跟不上。五是退耕还林管理不到位,部分区域放牧现象屡禁不止,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增加。六是部分城市建设项目没有水保方案,乱挖乱弃,造成多处区域出现不同程度的塌方现象,形成许多“城市伤疤”,与建设文明城市的目标极不协调。

(四)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水土保持工作难度大、成本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我区水土保持经费主要依靠国家项目资金投入,水土保持补偿费不能支撑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所需,地方配套经费落实困难,如王圪堵水库移民工程、204省道工程等政府项目由于资金问题水保措施难以跟进施工现场黄土裸露,扬沙严重,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现象严重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增强全社会水保意识

水土保持关系全民生态环境建设,关系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关系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既是政府责任,又是社会责任落实水土保持法任重道远,要强化水土保持国策意识,更加扎实地开展“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要深度挖掘推广水土保持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要重视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严把水土保持“执法关”、“审批关”、“验收关”。要加强对“三同时”制度的宣传,使水土保持理念贯彻建设的始终。

(二)创新机制,形成联动共治格局

要对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夯实水土保持工作基础。一是建立和完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部门和乡镇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考核通报,严格奖惩,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建立水土保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政府主导,水务部门组织协调,发改、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扶贫、煤炭、油气、畜牧等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广泛参与的水保工作格局,全面推进“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三是要科学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有计划地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为水土保持工作和项目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落实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严格落实“一法一条例”,规范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为,切实加大监督力度。一要强化执法主体地位。依法依规落实责任,调整技术骨干,实行岗位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队伍。二要开展联合执法。整合各部门力量,通力协作,对工业园区、重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改,跟踪问效,确保 “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坚决遏制水土流失蔓延势头。三要强化审批和验收。水利、计划、环保和建设等部门要从源头把关,从严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对建设项目不履行水保方案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四要对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使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四)制定措施,提升综合防治水平

要针对全区水土流失现状,各部门要总结水土流失治理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新举措,不断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效。首先要把煤炭等资源开发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规模经营,对已经关停的矿区,要尽快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确定治理主体,落实治理措施,恢复生态环境。二是要建立封山禁牧与科学养羊的良性关系。巩固封山禁牧治理成果,大力推进舍饲养羊,杜绝放牧继续造成水土流失。三是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坚持水保治理生物措施、工程措施等相结合,大力推进坡耕地治理、淤地坝建设、水库水保工程项目,探索城镇建设水土保持工作,实行田、水、林、路综合治理,综合开发,持续加大水保工程后续管护,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五)增加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依法建立起良性循环的投入机制。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治理,区政府要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单位及个人参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要利用水保示范户的带动效应,促进全区集中规模、连片治理,加快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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