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
发布时间:2018/8/7 浏览次数:20240 次 来源:人大宣教网 作者: |
一、我国乡镇人大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权利。 2.审议权。 3.表决权。 4.选举权。 5.知情权。 6.提出议案权。 7.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8.提出询问权。 9.提出质询案权。 10.罢免权和被提出罢免时申辩的权利。 11.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权利。 12.开展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的权利。 13.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权利。 14.发言和表决免责权。 15.人身特别保护权。 16.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的权利。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有司法、物质、时间、组织、服务保障。 二、我国乡镇人大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实践活 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4.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5.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及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 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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