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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工作要有“四种”意识
发布时间:2018/8/7  浏览次数:18783 次  来源:陕西人大网  作者:张世平


  乡镇人大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中组成人员最多、离广大人民群众最近、最了解并最能反映民意的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巩固国家政权、实现基层政治生活民主化、吸取人民的集体智慧保证国家活动的正确方向、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等具有上级人大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要树立“四种”意识。

  一是主业意识。乡镇人大干部要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要求依法履行好职责,牢固树立主业意识,切实把人大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而现实的情况是一些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干部还兼职或分管部分政府工作,这与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和人大规范化建设是背道而弛的,政府的工作你来管你来做,你怎样来履行依法监督的责任。还有我们的一些人大主席认为在乡镇人大是“明二暗三”是排在政府后面的,这种思想是不健康的,作为人大主席最重要最根本的是如何履行好人大的职责,不辜负人民群众对你的期望,期望值高了,在群众心中的位置自然就高了,这种“高”比明也好暗也好份量更重。所以乡镇人大工作一定要有主职、主业意识,在主战场上抓主业,切实履行好《地方组织法》赋予的十三项职权,把基层政治生活民主化落到实处。

  二是素质意识。乡镇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水平、能力和责任意识参差不齐,如何更好的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抓好乡镇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因此,乡镇人大干部一定要有提升代表素质的责任意识,要通过法规政策宣讲、代表如何履职、参观交流等培训学习和活动,不断提高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的能力与水平,才能使与广大的人民群众联系最广泛、最紧密、最深入的基层人大代表更好的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与文化事业,才能在维护区域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否则,只能是参参会、举举手、投投票,不能真正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职责。

  三是特色意识。依法治国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是考验乡镇人大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也验正着基层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是否体现。因此,一方面按照常规开展监督工作外,更重要的是不能墨守成规,按步旧搬,面对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要有特色意识和创新精神,只有创新才能增强活力。所以乡镇人大工作要在法律规定和坚持党委领导下开展创新,着力推动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和活动创新,打造工作特色和亮点。如围绕党委要抓的、政府在干的、群众有呼声的事项开展“电视网络问政问效”、“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抓好“代表工作室”等等,不断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四是宣传意识。乡镇人大代表来源于基层,又服务于基层,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代言人。因此,乡镇人大工作要有高度的宣传意识,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紧密的主渠道作用,把党的路线、方针和惠民政策及有关法规通过人大代表在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同感,从而还可以为党和国家广开“言路”,吸取人民的集体智慧,使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更接地气。同时,还要注重工作宣传,把工作监督的特色和亮点,把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等通过不同的途径进行有效的宣传,树立人大工作的正能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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