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 |
发布时间:2018/3/26 浏览次数:3218 次 来源:横山人大网 作者:曹国保 |
(2018年3月23日榆林市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榆林市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规范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榆林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表约见的对象,包括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五)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六)代表认为应当约见的其它事项。 凡涉及与代表本人或其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已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仲裁程序等事项,不得列入约见内容。
第五条 代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提出约见要求。约见要求应当实事求是,主题明确,简明扼要,具体包括约见的对象、约见的内容等。
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就代表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代表,并明确办理时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当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并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说明理由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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