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办法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18/2/13 浏览次数:19242 次 来源:横山人大网 作者: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办法作如下决定: 一、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二、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或电子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通过任命的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区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 任命书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颁发。 四、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书颁发后,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 五、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参照适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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