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审议意见 |
发布时间:2017/12/12 浏览次数:3510 次 来源:横山人大网 作者: |
2017年12月12日,榆林市横山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视察报告》。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区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明确职能分工,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工作进展,研究工作措施,部署工作任务,将依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为维护金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任务抓在手上,放在心上,确保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强化职能作用,全面形成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尽早防范,严厉打击,妥善处置,让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彻底失去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确保老百姓合法利益达到维护,合法诉求达到满足。 三、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化解处置。要充分发挥区处非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能作用,加大案件立案、侦别、处置力度,严格案件办理程序,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做到涉案人员全立案,涉案资金全查清,涉案资产全冻结。要及时发布信息,定期通报案情,让老百姓掌握案件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涉非资金资产分配评估处置兑付方案,依法依规兑付涉非资产。要穷尽措施,想尽办法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破解积案处置难题,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四、加强舆论引导,提高防范能力。要充分利用现代宣传舆论工具,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正确引导群众投资理财观念,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帮助群众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非法集资诱惑,提高识别鉴别能力。 以上审议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区人民政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处理,在60天内由办事机构将研究处理结果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12日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上一篇]: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
[下一篇]: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