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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12  浏览次数:4041 次  来源:横山人大网  作者:

 

  2017年12月12日,榆林市横山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负责、街道办事处实施、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监管、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夯实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按照《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针对存在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物业管理。进一步完善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体系,加大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管理、使用和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物业管理应急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加以解决,推进平安社区建设。

  二、规范物业运行,提高服务水平。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以创建平安小区、宜居小区、幸福小区为抓手,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品牌意识,不断提质升级。分类制定普通商品房、经适房、保障性住房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指导价格目录,明确物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及时公布物业的收费和财务收支情况。出台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标准,让业主享受到“质价相符”的服务。全面推进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积极引进外地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我区的物业服务水平。

  三、积极宣传引导,增强自治能力。要加强《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公共责任意识、小区管理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努力提高自治能力。制订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议事办法,将懂法律、会管理、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的业主纳入到业主委员会中来。大力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与基层党建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在物业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处理,在60天内由办事机构将研究处理结果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审议。



 


                                                       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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