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横山人大网! 今天是:
执法检查 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工作 -> 执法检查
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8/4  浏览次数:17789 次  来源:横山人大网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工作的法律。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清国同志带队的执法检查组,于6月20日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成效

  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对困难儿童、留守儿童开展帮扶等爱心活动,展现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关爱;教育部门将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纳入到各学校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小组,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文化部门通过查处接纳未成年人涉足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不法行为,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食药、卫生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饮食安全;公检法司部门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依法履职,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矫正和帮教工作,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各自的工作优势,向广大未成年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了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权益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了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的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执法检查组认为,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宣传教育不到位。从检查调研情况来看,相关部门基本上都能按职责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影响力有限,效果一般。学校法制宣传没有突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宣传止于表面,流于形式。社区作为青少年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理应发挥校外法制宣传教育功能,但实际中社区的法制宣传服务功能没有跟上。一些家庭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意识也不够强,重智不重德,重智不重法,只关心孩子的分数,不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二)各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涉及部门很多。目前的现状是各自为政、各司其职。表面上看大家都很重视,也很尽责,实际效果是力量分散,没有抓手,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工作效果不好。

     (三)不良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危害严重。我区适合未成年活动的公益性文化建设滞后,没有规划,没有方案,场所有限,设施陈旧,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开展有益活动的需求,导致部分未成年人沉溺于网吧游戏。网吧虽设立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示,也有相关的制度流程制约,但是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上网浏览不良信息,沉溺于网络游戏的不良现象仍然是家长和社会深恶痛绝的社会常态。校园周边流动小摊小贩、学生灶较多,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学校附近交通安全警示牌、减速带有的根本没有,有的位置不够明显,设置不合理。上下学时间段校门口依然拥堵混乱,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校园周边商业音响、广场舞音乐、红白喜事噪声给学生上课、休息带来很大干扰。校园歧视、校园暴力,学校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家庭暴力等不良现象也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社会不法分子诱导、教唆、胁迫未成年人运送、吸食毒品的恶性犯罪事件也偶有发生。

     (四)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群体还需关注。我区农村有一定数量的留守儿童,由于这些孩子在留守期间和年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友生活在一起,监护人重养轻教,致使大多数留守儿童在学习上自觉性差、纪律性不强,生活中出现的偏差又得不到及时的引导、纠正,心理、人身安全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我区特殊教育资源有限,部分家庭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意识比较淡薄,社会对残疾儿童的教育关注不够。在我区的一些节日集市活动中存在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这一现象背后有可能存在犯罪团伙控制利用未成年人谋财的犯罪问题。

  三、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意识。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七五普法宣传。要注重学校、家庭和社会全方位宣传。学校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校园德育工作重点常抓不懈。要积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工作方式和理念,比如横山中学的心理健康指导,区第三小学的“阳光理念”综合教育,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列专题片宣传。要激活社区宣传功能,扩大宣传面进而引导家庭教育。要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培训,改变家长的教育观念,拒绝家庭暴力,推广关爱、激励、阳光等新的教育方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统一组织、协调管理的领导机制。区政府有关部门虽能各司其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但相互间连接少,各自为政,效率较低,效果较差,为进一步高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议区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统一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合力,有效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保护工作。

     (三)加强社会环境整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区政府要加快文化、体育、科技等公益项目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创新融资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到兴办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艺术馆等公益项目中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益的活动场所。文化部门要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尤其要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惩治力度,把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这一管制措施切实落到实处,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校园周边环境要每年不定期开展几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校园周边的流动小摊小贩、学生小灶、音乐噪声、交通安全、治安环境等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整治,还校园一个清静安全的环境。教育部门要高度关注校园歧视、校园暴力现象和寒暑假期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

     (四)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要在涉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确保其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要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建立监护人责任机制,明确监护人的职责,切实落实好监护人的责任。对未成年人涉毒事件予以高度关注,有效预防、严厉打击诱导、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的涉毒犯罪活动。

     (五)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特殊儿童群体的保护工作。要加强留守儿童家长法制教育,督促落实监护主体责任。要健全落实救助保护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情感关怀和生活照料。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要提高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法律意识,确保残疾儿童各项合法权益。要完善关怀援助体系,给特殊儿童更多成才、成功的机会。要加强对流浪乞讨儿童的管理和救助,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下一篇]: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版权所有: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 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主办: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技术维护:0912-7611403 邮箱:hsrd2015#sina.com
陕ICP备案15009576号 陕公网安备 61082302100012号 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浏览器 1360*1280以上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