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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8/4  浏览次数:17970 次  来源:横山人大网  作者: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7月中旬,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加良帯领由区人大环资委、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法律顾问组成的检查组,深入厂矿、居民区、学校、街道等地,通过现场查看、调查问卷、走访群众、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我区的声环境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

   (一)规划引领,强化噪声监测。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了《横山县城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划分方案》,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开展监测工作。

   (二)开展宣传,强化法律意识。给各级领导干部发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宣传书册,使其树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利用每年的“6·5”环境日、“中高考宣传周”、“科技之春宣传月”等大型宣传活动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对《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全民的声环境保护意识。

   (三)点面结合,强化专项整治。对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表现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学校附近悬挂“禁止鸣笛”标志,减少对教学环境的影响。在中高考期间,印发禁噪通告,开展噪声专项检查。积极处理噪声投诉举报,群众反映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知晓率较低。《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全民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的氛围尚未形成,人民群众对法律知晓率很低。一些部门因缺少法律法规的学习,多年来形成一个思维定势,认为噪声污染防治单单是环保部门的工作,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法律职责。在调查问卷中,有52%的被调查人不了解《噪声污染防治法》,40%的被调查人表示知道一点,8%的被调查人表示了解。

   (二)治理体制不完善。噪声污染综合治理量大面宽,涉及部门多,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尚未真正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体制,部门间各自为战,协调配合不够,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三)噪声污染较严重。街道商家招徕顾客和小贩叫卖的喇叭声此起彼伏,街上烧烤夜市深夜喧哗,县城主街道车辆随意鸣笛,红白喜事礼炮乱鸣乱放,个别工程夜间施工,商业性文艺表演夜间进行,部分执法车辆利用扩音器执法,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群众意见较大。

   (四)行政执法难度大。一是噪声污染存在抽象性、偶发性、不稳定性等特点,执法部门收到投诉前往现场时噪声已经停止。对流动性噪声污染,更是缺乏有效的制裁手段。二是目前噪声污染的主要执法主体是环保、公安等部门,其中环保部门拥有专业检测设备,具备执法能力,但不是城市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执法主体,而公安等部门有执法权限,却无专业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缺乏执法能力,执法权限与执法能力矛盾较为突出。三是环境噪声污染事件发生后,执法部门除采用经济处罚手段外,执法措施以口头劝导为主,缺乏查封、扣押、取缔等行政强制手段。   

   (五)群众满意度不高。我区声环境质量不高主要是由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引起的。在调查问卷中,有63%的被调查人对我区的声环境表示不满意,30%的被调查人对我区的声环境表示基本满意,7%的被调查人对我区的声环境表示满意。

  三、几点建议

  噪声污染已经成为仅次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第三大城市公害。《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事关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检查组认为,做好我区《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还需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理顺体制机制。一要明确职责。依照《噪声污染防治法》,出台我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优化整合噪声污染执法部门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和交通运输噪声由公安部门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由环保部门监督管理,促进执法权责与执法主体相统一,提高监管水平。二要促进协作。环保、公安、住建、交通、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三要严格考核。要把噪声污染防治任务细化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层层分解任务,每一项治理任务都要落实专人、确定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能落实。四要加大投入。充实执法队伍,强化业务素质培训。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必备的执法设备。

   (二)丰富监管手段。一要在医院、学校、机关、住宅等噪声敏感区域醒目的位置设立噪声污染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检举反映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扰民行为。二要定期组织噪声污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加大噪声污染巡查力度,主动出击,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三要将噪声监测作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重点内容之一,积极建设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绘制城区噪声地图,在城市主要节点设立噪声显示屏,实行实时监督、智能防控。四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噪声污染处罚力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提高噪声扰民的罚款额度,增加违法成本,遏制噪声污染。

   (三)深入宣传教育。一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以会代训等方式切实加大《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教力度,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和企业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识。二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等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将噪声污染防治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层面和千家万户,营造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三要倡导街道、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联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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