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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进城务工人员可自主缴存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7/7/4  浏览次数:3227 次  来源:榆林新闻网  作者:

 

       缴存基数

       不高于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

       最高为24%,最低为10%,自主缴存公积金后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进城务工人员将可自主缴存公积金了,省住建厅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探索公积金制度全覆盖

       意见明确,要紧紧围绕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研究探索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的身份限制,将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新进城农业转移人口(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城市也可探索制定有经济来源的在读大学生(含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为广大缴存人员解决和改善基本居住条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缴存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不分用工性质,包括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鼓励扶持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新进城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已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所在城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自主缴存者的最高缴存比例为24%,最低缴存比例为10%,具体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且应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保持一致。

       ■缴存方式:自主缴存者应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者,允许其缓缴。自主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选定的缴存比例与个人申报的符合规定的缴存基数相乘计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私设门槛,抬高条件,拒绝个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推动将缴存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正式条款

       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将缴存扩面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探索推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正式条款,为自主缴存者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有力保障;要对落实政策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视情予以通报批评;要研究自主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特殊性,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周期,为其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

     “在前期调研中,发现中低收入人群确实有这个需求。”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个互助性制度,应该扩大受益范围,让更多人群享受到这一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的,不能过高是因为有些个体工商户收入比较高,要有最高限制,而最低标准是考虑到让一些低收入人群也有能力缴纳。有单位的人鼓励单位按照比例为员工缴纳,没有单位的人可以只缴纳个人部分,在具体公积金贷款时,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贷款额度。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省上只给出指导性意见,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自主缴存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

       据介绍,自主缴存者缴存公积金后,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相比商业贷款,利率会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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