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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提高乡镇中学工勤人员公用经费标准的建议
提 案 者: 刘军
承办单位: 教育局
提案内容: 随着“双高双普”、“均衡发展”、“一补”营养改善计划(阳光校餐)等工程项目的全面实施。农村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部门的工作量巨增。由于近年来,农村中学生生源流失严重,学校公用经费自然缩减,而学校卫生、保安、师生灶务等后勤岗位工勤人员需求多,人员工资支付成本高。目前,县财政拨发付工勤人员工资仅能承担学校实支出额度的一半。因此,建议提高农村中学工勤人员公用经费县补标准,以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2016-06-13 13:58:25
承 办 人:
办理情况: 刘军等8位代表:
您8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镇中学工勤人员公用经费标准的建议》(第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县各学校工友工资已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县级财政补助工资,在校学生每100人核定工友1人,教师灶和锅炉房按1.5人核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0元,另一部分为寄宿制中小学校补助公用经费标准高于非寄宿制学校每生每年200元,主要用于学校聘用后勤人员和学生食堂水、电、煤等能耗费用开支。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工友人数,公开竞聘上岗,把真正有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用到学校后勤工作岗位上来。
目前由于教育系统工友工资受“三类”人员工资的制约,各校工友工资水平较低,农村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部门的工作量在增加,工友工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给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带来诸多问题,加之受经济下行影响,县级财政已到了“保工资、保运转”的尴尬局面,暂时无法提高农村中学工勤人员工资经费标准,待经济好转时可逐步提高。
感谢您8位代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11-17 14: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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