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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落实村级计生专职主任待遇的建议
提 案 者: 李生团
承办单位: 组织部
提案内容: 从2016年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计的薪酬标准,有关文件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未对承担繁重村级计生工作任务的专职主任报酬做任何规定,为此我们建议尽快落实计生专职主任的待遇,以利于工作顺利开展。
2016-06-13 08:52:18
承 办 人:
办理情况: 李生团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落实村级计生专职主任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来,省、市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补贴的意见。陕组发【2015】15号文件明确提出:“原则上大村按7名、小村按5名村干部发放津贴,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村干部,由各县(市、区)在限额内自定”;榆办字【2015】128号文件明确提出:“享受补贴人员,除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会计、村民小组长等其他干部,由县区在限额内自定”。
据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村干部享受津贴的对象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会计和村民小组长,而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出纳、村级计生专职主任、村妇女主任、村工会主席、村民调员等人员没有列入补贴范围。
2016-11-17 15: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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