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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横山街道办干部予以落实乡镇干部津贴的建议
提 案 者: 杨培祥
承办单位: 人社局
提案内容: 横山街道办事处即原横山镇政府,应上级要求2015年7月正式更名为横山街道办,截止目前并未出台任何镇改办细则。2015年10月,我县开始落实乡镇干部津贴却不含横山办事处,我们认为这不符合实际情况。1、我办行政区域和驻地不变,服务对象也以农村为主。2、从区域分布上横山街道办事处仍是乡镇,而非“城中街道社区”,广大干部应享受国家优惠政策。3、参照本市其他县,其中仍有县城所在地乡镇享受乡镇干部津贴情况。4、早在2008年横山镇即成立街道办,2012年又将一个街道办分为4个社区管理中心来完成属于街道社区的工作,镇上其他干部仍从事农村工作。故我们建议应落实横山街道办干部乡镇津贴。
2016-06-13 08:50:15
承 办 人:
办理情况: 杨培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横山街道办干部应予落实乡镇干部津贴的建议》(第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乡镇工作补贴的政策依据是: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8号两个文件精神。人社部和财政部文件的实施范围是:“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人社厅和财政厅文件的实施范围是:全省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含乡镇撤并后的农村社区);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政策出台后,我局就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和文件精神召开多次座谈会进行研究讨论,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实施范围不够明确的单位(包括当时已更名的横山街道办事处),多次向市局请示汇报。直至2015年11月6日省人社厅招集各市相关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当月11日市局在市政府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全市有关工作紧急座谈会议,会上,市人社局就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传达了省人社厅11月6日专题会议精神,明确为:“凡是已经改成街道办事处的单位不能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会上市人社局还对此项工作提出了相关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制度。
其次,你们的建议第3条中:“建议参照本市其他县,其中仍有县城所在地乡镇享受乡镇干部津贴情况”。在我县乡镇工作补贴工作实施过程中,我局也随时了解其它兄弟县区执行情况并且及时向市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了解省、市新的政策精神。据了解,其它县区已改为街道办事处的镇(乡)政府未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个别县区的“城关镇政府”没有改为街道办事处的单位有享受乡镇工作现象,但我县原横山镇政府已经改为横山街道办事处,所以未参照执行。
总之,乡镇工作补贴工作,我局始终严格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执行,在省、市就乡镇工作补贴未出台新的政策精神下,我局只能依据现有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实施此项工作。
2016-11-17 14: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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