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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城区停车管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李小峰
承办单位: 执法局、交警大队
提案内容: 我区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严重,有的车辆不按规矩停放,有的占用人行道、盲道等,严重影响了我区的城市面貌,给群众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市民要求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的呼声很高。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有效解决车辆无序停放等突出问题。
建议: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周边县区的先进做法,强化城区车辆停放管理。
一、机动车辆应当在人行道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人行道上施划的停车区域内停放。车辆停放时,应当按照停车指示标识顺序停放,不得越线停放,不得逆向停放,不得侵占消防井、消防通道停放。部分不具备施划非机动车停车区的路段,应当有序停放非机动车,车身不得占用盲道。
二、禁止占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
三、沿街各单位、商户及个人不得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场。不得采取安装地锁、放置障碍物、停放非机动车等方式阻碍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
四、对长期占用人行道停放的无牌无证、待报废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应当自行驶离或清理,逾期未驶离或清理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拖离。
五、已施划非机动停车区的路段,非机动车应当在施划停车区内按照标识停放。不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依法查处。
六、对违反停车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4-04 09:40:09
承 办 人:
办理情况: 李小峰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作为人大代表对我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贵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停车管理的建议》(第31号)中提出的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严重、不按规定停放、占用人行道、盲道等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问题,我局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针对城区内道沿石上车辆乱停放严重、不按规定停放、占用人行道、盲道等问题,立即展开专项整治,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确定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通过警告、拖离,以及罚款,督促车辆规范停放
二、我局对门店放置的各类隔离桩、限停牌等进行了拆除和收缴,对二完小、妇保院、国税局、圣育小区、通渊小区等共计15个单位、小区私设停车场进行了取缔,对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占用公共资源停车情况进行了核实和备案,持续推动城区有限停车资源活化利用。
三、为规范城区收费停车场的管理,防范出现停车贵、收费乱的问题,我局参照榆林市作法,制定了我区的收费停车场备案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我局对绿园停车场、时空佳停车场、车畅享汇停车场等社会投资建设的收费停车场进行了备案,再由物价部门对各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进行备案,保证各停车场收费有据、收费合理。同时,我局还要求各停车场在入场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及举报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目前城区各收费停车场都在管控下有序运行。
四、由于我区规划滞后,各类配套停车设施短缺,客观上导致我区停车资源整体不足,群众停车困难,反映强烈。为此,我局一方面通过规范停车秩序,特别是整治僵尸车以及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放货物的行为,增加现有停车资源的利用率;另一方面,我局努力推动城区公共停车场的新建,比如行政审批中心南侧正在筹划建设的一个能容纳700多辆车的停车场,债券资金已经到位,很快就能开工。同时,我局也在积极利用闲置临时空地,努力发掘停车资源,比如苗圃滩原高科花卉空地、政府大楼北侧原文化馆空地等,我局利用土地闲置空档期,规划为了临时停车位,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停车难题。
再次感谢并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局工作。
2023-04-04 10: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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