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出台矿区赔偿标准指导性意见的建议 |
提 案 者: | 曹培明 |
承办单位: | 工贸局 |
提案内容: | 煤炭作为我区的支柱行业,对全区经济发展贡献巨大,但在发展过程中与之伴生的矿群矛盾、采空区治理、利益分配等各种问题层出不穷,维稳信访案件占比较大,各级各部门抽出大量的人力物力疲于应对各类涉矿矛盾纠纷,但结果仍然差强人意。
建议: 出台一部区级层面的煤炭行业理赔指导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量煤炭企业、政府、矿区群众各层诉求,科学研判制定全区煤炭发展长效机制,对全区范围内煤炭企业在征地、采空区治理、拆迁安置、共享机制建立等方面统一标准。做到宏观可调控、微观可操作,公正、精细、规范,保障煤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2-04-04 10:00:50 |
承 办 人: | |
办理情况: | 曹培明代表:
你在区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矿区赔偿标准指导性意见的建议》(第20号)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煤炭行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现回复如下: 一、煤炭企业在征地、采空区治理、拆迁安置 根据《横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山县煤炭资源开采损害补偿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横政发〔2011〕40号)文件内容,已明确了境内因煤炭资源开采导致地表塌陷、环境污 染、水源渗漏等问题或给当地群众的耕地、林草地、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造成损害需要补偿治理的各类补偿标准。 二、共享机制建立方面 为了维护矿区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煤矿企业正常生产,创新社会管理,探索建立村矿利益共享、矿区和谐建设的长 效机制,根据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 谐矿区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中共横山县委下发了《中共横山县 横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 谐矿区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横发〔2011〕4号),原则同意县煤炭协会按照有关章程,根据各煤矿实际产量,以10元/吨标准向各生产矿井提取利益共享基金,用于支持当地村民吃水、行路、上学、就医、培训、农资、养老等,该资金经县调处工作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县煤炭协会拨付所涉乡镇,再由所涉乡镇负责管理和兑付,年初根据煤矿核定产能先行兑付50%;原则上煤矿在正常生产且产量达到核定产能的70%的情况下,每年为当地群众每户提供生活用煤2 吨,给当地6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 2000元生活补助。 三、建议 因受国家政策、煤炭市场、物价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区政府及各部门、乡镇调研神木、榆阳区、府谷三个产煤市县相关赔偿事宜并优化《横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山县煤炭资源开采损害补偿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共横山县 横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 谐矿区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做到宏观可调控、微观可操作,公平、精细、规范,保障煤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支持。 2023-04-04 10: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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