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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提高机关年度考核资金标准的建议
提 案 者: 李宏勋
承办单位: 组织部 人社局
提案内容: 当前我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较低,平均工资未达到陕西省平均标准,加之我区物价普遍较高,工薪阶层捉襟见肘,导致出现工作缺乏活力,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不明显,严重制约了我区机关部门改革创新的步伐,究其原因与机关部门激励机制不完善密切相关。
为了保证我区机关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执行力。建议我区参照神木市等地建立机关部门激励机制,提高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资金的标准,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每人发放36000元,良好的单位每人发放30000元。
2019-06-10 09:21:45
承 办 人:
办理情况: 李宏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机关年度考核奖金标准的建议》(第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政策依据
2016年,《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陕办发〔2016〕19号)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全省统一实施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委员会每年组织召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评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对象给予通报表彰。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考核对象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奖金发放按照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执行,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意见审核通过后由本级财政部门予以拨付。”这为各市(区)、县(市、区)发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提供必要的政策依据。
同时,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省委出台了《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陕办发〔2016〕24号)。其中《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第六条规定“奖金分配方案由各市(区)、县(市、区)制定,奖金应发放到人。”这为奖金分配到人提供政策性指导意见。
2.执行情况
按照省市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出台了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修订完善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乡镇(办事处)优秀等次奖金从2016年10万元提高到2017年20万元,区直部门优秀等次奖金从2016年度人均(依照编制)2000元提高到2017年度(依照编制)人均5000元。
总之,考核奖金根据区财政情况逐年提高,奖励幅度在逐年提高,区委组织部将根据代表团及各位代表建议进一步做好调研,推动我区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2019-12-04 11: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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