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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规范城区自来水开口费的建议
提 案 者: 高培宏
承办单位: 物价局
提案内容: 自来水是城区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我区二期供水工程实施后,城区供水保障率有了明显提高,随着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城区内商住建筑越来越多,每个小区,每个商用房都要接入自来水,但用户在接入自来水时,供水公司收取开口费随意性很大。建议物价部门应按使用面积和用水类别等统一制定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2018-05-17 10:16:07
承 办 人:
办理情况: 高培宏等10位代表:
《关于规范城区自来水开口费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调研,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为保障城区供水,促进经济发展。2004年7月21日,横山县物价局下发通知[《关于调整自来水公司有关规费的通知》横政价发(2004)12号],对自来水公司有关规费进行了调整。因多方面原因,直至目前,我区对自来水公司有关规费再未作调整,当前所执行标准依旧执行横政价发(2004)12号,具体费用如下:
(一)、干管维护费
50mm管径:30元/月;
40mm管径:20元/月;
25mm管径:15元/月;
20mm管径:10元/月;
15mm管径:5元/月;
此项收费只向单位收取。
(二)、原主道工料费
个户:300元;
单位:18000—22000元。
(三)、勘测设计费:4元/m
(四)、私自安装管道延伸费:6元/m
(五)、清表校验费
单位: 50元/块·次;
个户:15元/块·次。
二、实际收费情况
经查,区自来水公司除按横政价发(2004)12号收费外,根据周边县区收费情况,收取了开口扩费费、增容费等。
三、整改情况
区二期供水工程实施后,城区供水保障有了明显提高,随着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城区内商住建筑越来越多,每个小区,每个商用房都需接入自来水,为了规范收费行为,区物价局已责令自来水公司严格按照(2004)12号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若需调整费用,可依据程序提出申请。目前,区自来水公司所收费用均根据横政价发(2004)12号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横山区物价局
2018-10-11 14: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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