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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整合农产品、食品检测资源,组建农产品食品综合检测中心的意见
提 案 者: 王思雄
承办单位: 食药局 农业局
提案内容: 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分为两级,即进入流通领域之前由农业部门负责,之后由食药局负责,分别建设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这样分散资源,造成浪费。
建议:我县应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资源建设安全检查中心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2】107号)文件中的模式一,将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全部整合在一起,组建农产品食品综合监测中心,集中财力、技术力量建设高效检测机构。
2015-03-20 14:19:39
承 办 人:
办理情况: 一、建议分别组建农产品检测中心和食品检测中心。
我局(食药局)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就是否整合农产品、食品检测资源,组建农产品食品综合检测中心进行研究讨论。在调研讨论后,我局认为应分别组建农产品检测中心和食品检测中心。原因如下:一是执行法律依据不同。农产品检测主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检测主要依据《食品安全安全法》。二是职能不同。农产品检测职能是负责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食品检测中心的职能是负责对辖区内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三是检验项目不同。农产品检测是对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包括农药残留、农药重金属等的检测);而食品检测中心是对28大类食品和23大类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检测。 四是如果将农产品、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后,就会存在检测职能不清、推诿扯皮、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五是如果要将农产品和食品检测资源进行整合,组建农产品食品综合检测中心,其机构、人员等编制需要省上批准以后才能成立,县级还没有审批权限。
鉴于上述理由,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资源建设食品安全检查中心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2]107号),我局建议采用第二种组建模式,即分别组建农产品检测中心和食品检测中心。
二、统筹规划,申请成立专门食品药品检验机构
食品质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没有必需的食品监管技术手段,就无法保证基本的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财〔2014〕33号)和横山县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十大民生工程”中关于组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要求,我局起草了“横山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2015年4月10日,我局向横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提交了《关于申请成立横山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提案》;8月21日,向县编制办进行申请成立县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的报告,目前,机构审批事宜正在进行中。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成后,可实现统一为全县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服务,有效解决县域内检验检测资源分散,检测服务滞后等问题,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执法主体是农业部门,而《食品安全法》的执法主体是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资源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2]107号)文件。因涉及到机构、职能,我们与编制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了对接,因为单位职能不一样,执法主体不一样,形成了多头执法、推诿扯皮。
在调研讨论后,一是执行法律依据不同。农产品检测主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检测主要依据《食品安全安全法》。二是职能不同。农产品检测职能是负责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食品检测中心的职能是负责对辖区内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三是检验项目不同。农产品检测是对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包括农药残留、农药重金属等的检测);而食品检测中心是对28大类食品和23大类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检测。
鉴于上述理由,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资源建设食品安全检查中心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2]107号),我局建议采用第二种模式,农产品检测中心是将农业部门所属的农产品、畜产品、渔业部门所属的水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整合,负责初级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2016-06-29 21: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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